市场有边界,对抗行为塞不进市场化
我的文章一直批判政府干预市场,可能会让部分读者误以为,我应该是支持无政资的。我同情他们那种想让人世变得超级无敌高效和美好的愿望,但很遗憾,很难在科学层面予以认同。
关于无政资的争论由来已久,有的说财产权先于国家,国家只是后来出现的,所以没必要存在。也有的说,既然市场如此高效,经验历史中的政府又常常是一股干预市场的存在(征税、管制、垄断货币发行)那么去除这种存在,连带干预一起清除,社会合作岂不是更加高效?还是有其他各种各样支持无政资的观点。
下面说下罗斯巴德和霍普的无政资,说实话他们两人的书,我读得非常有限,《自由的伦理》《人、经济、国家》《防卫的私人生产》,有关无政资的了解也是从《防卫的私人生产》这里了解到的。
很多人以为无政资是和平主义者,要消灭暴力、消灭国家,让世界变成自愿合作的天堂。这是错的。产权派无政资从来不否认暴力存在。他们承认暴力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跟承认人会饿、会渴一样。
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暴力可以像面包一样市场化购买。你受到威胁,就去市场上挑一家安保公司,谁性价比高就买谁的,就这么简单。
他们有一套伦理体系打底,私有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客观的自然法,是普世真理,是科学。不是价值判断,不是个人偏好,是像数学公理一样颠扑不破的东西。
罗斯巴德说:”自我所有权和原始占有是终极伦理原则或’公理’,即使全能上帝的意志也不能改变或废除。”
霍普更进一步,搞出”论证伦理学”:任何论证行为本身已经预设了私有产权,否定私有产权就等于否定论证本身的可能性,陷入”履行上的矛盾”。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你不认可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你就不配是人。不是”我们意见不同”,是”你违背了自然法,你非人”。既然非人,那怎么对待你?罗斯巴德的答案是:可以杯葛你,可以驱逐你,如果无政资的秩序足够强大,让你肉体灰飞烟灭也是正当的。
这不是我夸张。罗斯巴德的伦理学就是”非侵犯原则”:侵犯他人财产本身就是错的,不管后果如何。霍普的论证伦理学把这个原则包装成了”先验正确的实然陈述”。
所以无政资的图景不是”没有暴力的乌托邦”,而是一个由市场化安保机构执行的、以私有产权为唯一绝对律法的强制性秩序。你不遵守这个律法,市场上的安保公司就会来”处理”你——就像国家警察处理罪犯一样,只不过换了招牌。
米塞斯在《人的行为》里花了整整一章批判这种思维方式。他区分了科学和价值判断:”科学绝不可能告诉任何人应该怎么行动;它仅仅指出一个人必须怎么行动,如果他想达到某些确定的目的。”
行为学的”行为公理”说的是:人行为——有意识地选手段、达目的。这几乎是同义反复,不带任何”应该””正当”的意思。行为学不处理行为的最终目的。不管目的为何,行为学的发现都同样有效。
罗斯巴德和霍普干了什么?他们从”人行为”跳到”人应该拥有自我所有权”,从”论证需要占用资源”跳到”这些资源必须是私有财产”。这不是行为学的推演,是把自然法的价值判断塞进了行为学的形式框架里面。
但就算承认论证预设了某种”控制”,这种控制是事实上的占有,不等于规范上的权利。奴隶也能论证,但他并不”拥有”自己的身体——他的身体被主人实际控制。霍普最多证明了事实控制存在,没证明规范权利正当。
罗斯巴德和霍普试图从行为学里直接榨出伦理规范,恰恰违背了米塞斯的方法论。
无政资说:张三可以买A公司的安保。行,给定这个选项。然后呢?
A公司自己需要保护,保护从哪来? A买B的,B买C的,C买D的……无穷后退。每个环节都是契约,但契约执行需要强制力保障,强制力正是争议的核心。
对抗行为和契约型连接在逻辑上就不兼容。对抗是零和的、强制的、不可逆的;契约是双赢的、自愿的、可重复的。
终极暴力裁决权在逻辑上是排他的。一个区域内,不能有两个”最终”强制者。A公司和B公司都声称对同一块地有最终裁决权,冲突不可能靠”市场竞争”解决——竞争的前提是更高层规则框架,这个框架本身不能又是竞争的结果。
即使从无政府出发,社会也会产生垄断暴力的”超最小国家”。无政资反对国家,但他们的市场逻辑必然走向国家再生。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计算局限性的必然结果。不能计算的必要功能,绝不可能在可以计算的市场中产生。
经济计算需要价格,价格需要货币,货币需要市场,市场需要合作。但安保功能——特别是执行对抗暴力的功能——面对的是非合作领域。这里没有自愿交易,被强制者不会自愿买”被强制服务”;没有价格形成——暴力的”价值”没法供需平衡;没有可计算的成本收益——生命自由的损失没法用货币衡量。
经济计算是行为的思考工具。但如果某个领域本质上无法计算,市场机制在这儿就是瞎的、废的。无政资用市场组织安保,等于用计算工具处理不可计算的对象。
不是说市场”不够好”,是市场有边界——边界就是那些塞不进契约型连接的对抗行为。
产权派无政资的问题不止于此。他们是把一种特定的伦理规范(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伪装成先验科学真理。
米塞斯批判多元逻辑说时指出:马克思宣称”不同的社会阶级有不同的心灵逻辑结构”,目的是”提供一个理由,藉以在决定经济政策时,不顾经济学的教导”。罗斯巴德和霍普干了类似的事:他们宣称私有产权是”先验正确的实然陈述”,目的是在决定伦理政策时,不顾行为学的价值中立原则。
一旦某种伦理规范被包装成”科学真理”,后果是什么?不同意见者不是”观点不同”,而是”违背真理”,不是”需要说服”,而是”需要惩罚”。罗斯巴德的”非侵犯原则”和霍普的”论证伦理学”走到极致,就是一个由市场化安保机构执行的、以私有产权为唯一绝对律法的强制性秩序。你不遵守,就不配是人,可以被杯葛、被驱逐、被肉体消灭。
这不是市场,这是换了招牌的神权政治。不是自愿合作,这是以科学为名的强制。米塞斯如果活着,看到弟子们把他的行为学方法论扭曲成伦理裁判的工具,恐怕会摇头。
人只是在不可兼得的选项中做选择。市场、政府,都是手段。暴力存在,这是给定的事实。
活在世上的人,只会想,遇到暴力,怎么改善自己的境况。 这些手段包含市场,也包含政府。这不是价值判断,是逻辑分析的结果,市场交换预设契约强制执行,契约强制执行预设排他的最终强制力。
产权派无政资们把一种特定的伦理规范伪装成科学真理,然后用这个”真理”来正当化极端强制。这不是对国家的批判,这是用一种强制替代另一种强制,而且拒绝承认这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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