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告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告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亚硝酸盐误食中毒、甲醇误饮伤亡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县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规范醇基燃料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用亚硝酸盐。全县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等),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调味品来源可追溯;食盐等调味品实行专用容器、专用区域存放并张贴清晰标识,严防亚硝酸盐误作食盐等调味品用于食品加工。

二、严格管控醇基燃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优先采购使用乙醇作为火锅等菜品加热燃料;确需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燃料的,添加醒目颜色进行警示,严禁无色透明存放。醇基燃料需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留存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凭证,建立采购使用台账;储存于独立通风区域,远离食品加工区、火源及食品、调味品,使用专用密封容器并张贴“有毒易燃,严禁饮用”警示标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普及危害及应急处置知识。

三、强化主体责任与监督检查。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本公告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清理库存亚硝酸盐,规范相关管控流程。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核查亚硝酸盐禁用、醇基燃料管控及台账记录等情况,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编辑|魏廷超
|冯鼎
审核|侯晓平
来源|食品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