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门店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门店的
提醒告诫函
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强化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2026年5月1日实施)有效执行,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现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门店提醒告诫如下:
严守质量标准,禁售违规烟花爆竹
自2026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新国标的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超药量、超规格、声级超标、警示标识缺失、包装标志不规范的产品。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
严禁以合格产品名义,搭售、混售或变相销售过期及失效产品。
严把进货关口,落实产品溯源管理
各经营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核查2026年5月1日后生产的是否执行新标准,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并核验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合法资质文件。
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购销日期等关键信息,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严禁采购和销售药量、规格、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假冒伪劣、“三无”、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质量不合格等烟花爆竹产品。
严守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6号令)要求,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严守合规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营业执照。
严禁任何形式的网络销售。严禁通过电商平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直播等线上渠道招揽订单、发布销售信息、承诺送货上门或通过快递邮寄烟花爆竹。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花垣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无视提醒告诫、违规违法经营的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维护我县烟花爆竹安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