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曝光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曝光

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现就前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曝光:

一、本期问题隐患曝光

1、隐患点位:天府新区某小区

存在隐患:经查,电梯轿厢内未张贴有效期内使用标志。

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隐患点位:兴隆街道某药店

存在隐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规范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二、前期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点位:煎茶街道某药店

存在隐患:经营货架上医疗器械与化妆品混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已分开陈列,并醒目标示。

供稿:特设处、药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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