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工作提示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工作提示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工作提示

全县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及使用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JJG-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新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时将联网核查,信息不符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称重结算单位及个人)。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开展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产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确保所用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合规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四、加强执法监管

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请各相关单位(个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2026年5月15日

来源:计量股

编辑:王思玮   |   审核:何高峰

团风市场监管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