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重要提醒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的重要提醒

全区各电子计价秤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1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18日正式实施。新规覆盖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全环节,强化防作弊与信息可追溯技术要求,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新规三大核心技术要求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等零售交易场所。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秤体外壳一旦被打开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出厂电子计价秤具备唯一生产码、维修码,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查验平台进行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全链条信息规范与安全防护。

二、关键时间节点与过渡要求

(一)202618日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秤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

(二)20271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17日。

(三)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18,到期前须完成合规更换。

三、各类主体责任

(一)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对照型评大纲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产品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CPA)。20261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含经销商、维修店)。1、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假冒及作弊秤。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所售产品必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确保“三码一封”完整有效。3、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

(三)使用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个体商户等)。1.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须经法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一年。2.新旧过渡:202618日起,新购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原合格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2717日。3.采购验收四步法:一看标识:检查CPA标志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实际分度值、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二查铅封:重点查看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铅封应完好无损。三验身份:扫描二维码核验生产码等信息是否与CPA证书一致。四报检定:通过e-CQS平台(http://psp.e-cqs.cn)预约申请强制检定。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1.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置于显著位置。2.对场内电子计价秤统一登记、备案、申请检定,建立台账。3.严禁不合规计量器具入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快速鉴别方法

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合规秤会显示基本信息和溯源信息。

五、违法责任提示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破坏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六、消费者提示

购物时请查看电子秤是否粘贴有效检定标志,称重前确认归零。有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后复称或到公平秤复称。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及早落实,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

特此提醒。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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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汪 璇

一 审:程 晔

二 审:胡珺玮

三 审:汪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