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曝光液化气瓶充装违法典型案例!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曝光液化气瓶充装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压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从2026年立案查处的案件中选取部分液化气瓶充装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湘乡市某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6年1月22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关守护”行动计划,对湘乡市某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的22个气瓶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台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湘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裁量基准,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警示意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气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落实检查记录制度是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疏于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

韶山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且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6年1月23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执法人员对韶山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完成的21只气瓶中,有12只超期未检、4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均非该公司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和充装作业人员明知涉案气瓶无该公司信息二维码,无法进行扫码检查和充装,未进行实质检查直接充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同时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两个违法行为,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拟对其合并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警示意义:充装“黑气瓶”、超期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非自有产权瓶是行业顽疾。即使尚未售出,完成充装即构成违法。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认定、合并执行,体现了过罚相当、从严打击的决心。

案例三

湘潭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2026年3月18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运输的车辆上有两个已充装气瓶,其中一个扫码显示充装单位为湘潭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两个气瓶均未在当事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且充装信息未录入当日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台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裁量基准,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警示意义: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管理疏忽,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充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气瓶产权,杜绝为“流浪瓶”“代充瓶”提供充装服务,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提示

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对照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一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落实、追溯系统使用、产权气瓶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气瓶规范处置。二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三要强化追溯体系运用,确保“一瓶一码、码上可查”,严禁对无码瓶、失联瓶、问题瓶进行充装。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范化解气瓶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

连续十年创作不易,感谢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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