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规范旅游旺季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维护我市良好旅游形象,现对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旅游商品及服务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依法亮照亮证
诚信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落实明码标价
杜绝价格欺诈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务必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要提供清晰菜单,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称重商品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现场称重并告知消费者。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严禁“阴阳菜单”“两套价格”。住宿服务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第三方平台分别标明房源相关价格信息,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房间不得临时加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外卖打包费、平台服务费等需提前告知并明示。
保障食品安全
守护“舌尖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材。海鲜等生鲜产品要确保鲜活,严禁调包、掺杂使假。食品销售单位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下架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旅游食品特产。
规范广告宣传
严禁虚假误导
广告宣传应真实、合法,不得对旅游产品、服务、价格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承诺。网店宣传、直播推介内容应与实际一致。
强化消费维权
提升服务品质
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不推诿、不拖延、不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主动提供足额发票或消费凭证,倡导“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有事找所长”等更高标准服务。不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维护旅游形象
杜绝“宰客”行为
严禁强买强卖、拉客宰客、尾随兜售、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发生在您店内的纠纷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劝阻并报警。
希望各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用货真价实的商品、规范诚信的服务赢得游客口碑,共同擦亮我市“生态高地、夏都西宁、雪豹之都、古城西宁、丁香之城”的旅游名片。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旅游旺季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拨打 12315 、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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