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恒大诉普华永道看:资本市场造假追责,为何总缺刑事这一环


从恒大诉普华永道看:资本市场造假追责,为何总缺刑事这一环

恒大清盘人向普华永道发起570 亿元巨额索赔,将资本市场审计责任的老话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这起天价民事索赔案,很容易让人想起二十年前的安达信事件 —— 因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安达信被美国司法机构提起刑事诉讼,最终这家百年审计巨头轰然倒闭,全球会计师行业从 “五大” 变为 “四大”。
从本质上看,两起事件的核心都是审计失职与财务造假,都对资本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造成了毁灭性冲击。但追责路径却天差地别:安达信遭遇的是刑事追责的 “雷霆手段”,直接被刑事措施倒逼关闭;而普华永道目前面对的,仅是恒大发起的民事索赔,即便叠加监管层面的行政处罚,距离刑事责任的追究仍有遥远距离。
这种差异,绝非个案特例,而是中国资本市场违法追责的长期痛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审计失职等乱象屡禁不止,违法者前仆后继,根本原因不在于民事赔偿不够、行政处罚不重,而在于刑事责任的缺位—— 绝大多数涉案主体,最终只承担了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真正被追究刑责的寥寥无几。
这一困境,根源直指我国的法律体系设计。我国采用刑法单独规制刑事责任的模式,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经济金融类法律,仅界定民事与行政责任,仅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援引式表述,不直接嵌入刑事追责条款。这种 “民行归民行、刑事归刑事” 的分立模式,看似逻辑清晰,却在实践中形成了追责断层。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审计舞弊案件,最初大多由证券监管、财政监管、经侦等部门介入调查,证据固定、违法事实认定后,往往先作出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判决,或进入民事赔偿程序。一旦行政、民事判决生效,社会层面便形成 “案件已办结、责任人已受罚” 的惯性认知,后续的刑事追责程序被悄然搁置。谁来启动刑事移送、如何衔接调查证据、怎样认定犯罪情节,全都陷入模糊地带,最终导致刑事追责被 “遗忘”,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逃脱了最具威慑力的刑罚制裁。
反观安达信案,美国司法体系以刑事诉讼为核心抓手,直接击穿审计机构的责任防线,用最严厉的刑事手段震慑行业乱象。这种 “民行刑同步追责、刑事兜底震慑” 的模式,让市场主体不敢越雷池一步。而我国的法律衔接漏洞,让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被大幅稀释:民事赔偿是 “赔得起”,行政处罚是 “罚得轻”,刑事责任是 “追不着”,最终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 的恶性循环。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正中珠江审计失职等一系列案件,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即便造假金额高达数百亿、审计程序形同虚设,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是少数,更多涉案机构和责任人,在罚款与赔偿后全身而退,继续在市场中运作。这样的追责效果,根本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也让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石摇摇欲坠。
破解这一困局,核心出路在于法律制度的重构。正如多次呼吁的那样,必须推动《证券法》等资本市场核心法律的修改,打破 “刑法单独管刑事” 的传统模式,将刑事责任条款直接嵌入经济金融法律之中。让证券违法、财务造假、审计失职等行为,在同一部法律中完成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一体化界定,实现一次立案、一次性追究全部责任
这一改革的意义,在于打通追责的 “最后一公里”:让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能依据证券法直接介入案件,与行政监管同步调查、同步固定证据,避免行政结案后刑事追责无人跟进的尴尬;让审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清晰感知到财务造假的终极代价是刑罚,而非简单的金钱赔偿;更让资本市场的监管执法,从 “柔性追责” 转向 “刚性震慑”,从根源上遏制造假冲动。
审计是资本市场的 “看门人”,法律是市场秩序的 “守护神”。恒大诉普华永道不是终点,而是反思追责体系的契机。只有补上刑事责任的短板,重构 “民行刑一体化” 的追责链条,才能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让 “看门人” 恪尽职守,让中国资本市场真正走向规范、透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