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公告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整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乱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底‌‌。

#2

征集范围

1.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①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②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③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④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⑤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⑥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⑦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⑧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2.广告违法行为

①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②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③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④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⑤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⑥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3.其他违法行为

①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③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④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

⑤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⑥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⑦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⑧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⑨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3

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二)‌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平台提交线索(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三)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

#4

有关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查实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新闽捷八闽同城综合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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