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摆拍,一场精心策划的“残忍”营销


盲道摆拍,一场精心策划的“残忍”营销

26岁男子+24岁女子,用盲人尊严换流量,被刑拘

01盲人被撞,你愤怒了吗?

5月16日,北京警方通报一则视频:

一名自称盲人的女子在盲道上正常行走,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盲杖脱手。骑车男子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大声斥责:”你不看路啊?”

视频不到两分钟,转发百万。

你愤怒了吗?我愤怒了。

薛之谦发声了,北京交警留言了,无数网友转发声援——我们以为自己在对弱势群体的不公说不。

结果呢?

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摆拍闹剧。

——26岁男子刘某策划,24岁女子江某某出镜,两个人把盲人的尊严当成流量道具。

视频截图:女子扮演盲人在盲道上”被撞”

02三个”可恨”,字字见血

人民日报评得好:这件事,可恨在三个地方。

可恨之一:把弱势群体的苦难,包装成流量”人血馒头”。

视障人士出行本就艰难,盲道被占、无障碍设施缺失是他们日常面对的真实困境。摆拍者却精准瞄准这份沉重,将视障身份包装成博眼球道具。

他们消费的,不仅是”盲人”标签,更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共情。

可恨之二:肆意透支社会善意,让大众真挚的共情沦为被收割的情绪流量。

视频中那句冷漠的斥责和扬长而去的背影,最能刺痛公众神经。许多人愤怒转发、声援呼吁,却不知愤怒本身就是一场早有预谋的算计。

社会善意如同公共清泉,此类摆拍行为无异于向清泉添加污染物。

可恨之三:用谎言挤占关注,遮蔽了真问题。

公共舆论空间有限。摆拍者刻意塑造出”冷漠路人车主”的对立形象,却转移了公众对核心议题的追问:盲道本身是否通畅?城市无障碍设施到底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地?

警方通报:刘某、江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刑拘!法律红线不容挑衅

好消息是:北京警方没有姑息。

5月16日,”首都网警”公众号通报:刘某(男,26岁)和江某某(女,24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在朝阳区某路旁虚假摆拍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专家指出:这类编造剧情、博取关注的行为,是利用大众的同情心博取流量,本质上是在消耗社会信任;同时,这类在网络上传播虚构剧情、引发不实舆论的行为,也已触碰《刑法》红线。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不直接适用本案,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重要的是:中央网信办今年1月以来,已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

04盲人需要的,不是被消费

你可能会问:不就是摆拍吗,至于刑拘吗?

至于。因为这触及了一个底线:弱势群体的尊严,不是流量道具。

盲人需要的,是平视的尊重、完善的保障,而非被当作流量道具。

拿弱势群体的尊严当剧本,用大众的善良换热度——每一次这样的摆拍,都在透支社会信任的存量。

下一次,当真正的盲人遇到困难,路人会不会先想:”这是不是又是摆拍?”

这才是这件事最残忍的地方。

人民日报说得好:短视频绝不是法外之地,靠”编故事”来收割流量,此路不通!

盲人需要的,是畅通的盲道、完善的无障碍设施、社会的平视尊重——而不是被消费、被摆拍、被当成流量密码。

触目惊心:盲道被占用是视障人士日常面对的真实困境

最后,想听听你的看法:

你看到过这个摆拍视频吗?你当时愤怒了吗?知道真相后,你是什么感受?你觉得,刑拘重不重?

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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