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5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8条,相比现行《暂行办法》新增13条、修改27条,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广告新业态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当前“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和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是严格广告内容管理,堵塞夸大宣传漏洞。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从源头上堵住夸大宣传、混淆适应症等惯常套路。同时,完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事项的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是明确网络直播广告监管规则,压实平台责任。 征求意见稿衔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将直播场景下的“三品一械”广告纳入系统性监管框架,明确了直播中不得推销禁止发布广告的产品、不得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要求,并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三是为经营企业减负松绑,提高经营灵活性。 征求意见稿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视频、图片长宽比、文字字体、背景颜色、产品价格等内容进行适度调整,无需重新申请审查。同时,明确企业在经营场所或自有互联网媒介的产品销售页面客观展示产品名称、外观、价格、规格等应当告知的信息,无需申请广告审查。

四是优化广告有效期制度,增强广告活动稳定性。 针对企业反映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生产许可文件临近到期时,申请批准的广告有效期过短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度进行调整,切实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的负担。

五是完善广告审查程序,填补数字传播监管空白。 征求意见稿健全了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规定,完善了依法申请注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的广告审查规则,填补了数字化传播场景下的监管空白。

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2a99498546434468b1fada4203fdc7ce.html

朱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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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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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琛霖 律师  

上海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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