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学电脑技术,成功构建一个用于网络钓鱼的虚假网站非法牟利32万,最终获刑9年
男子自学电脑技术,成功构建一个用于网络钓鱼的虚假网站非法牟利32万,最终获刑9年
通过自主学习电脑知识,却难以有效地将其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遗憾的是放置在了不恰当的位置上
构建一个用于网络钓鱼的虚假网站
牛人or作死

被告人廖某通先生,男,28岁,2014年初,自从从广东深圳打工回来之后,我整天都处于一种无所事事的状态中,在那个时候,有传闻称通过网络销售用于钓鱼的网站程序能够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并且宾阳地区的市场需求相当可观,此外,他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于是,一个将钓鱼网站出售给从事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念头,开始在他的心中萌芽。

首先其是在QQ上面搜索贩卖钓鱼网站的网友,从他们那里购置了部分用于钓鱼活动的网站源代码和若干用于教学目的的视频资料,通过互联网渠道添置了部分海外服务器设备。在购入了这些物品之后,他即利用源代码及卖家提供的教学视频在服务器上利用原有的源代码自行构建一个用于网络钓鱼的虚假网站,并且持续地进行测试验证,最终,借助这些源代码,我们将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且会自主地完成网站在服务器上的搭建工作。
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其就开始在QQ上做起了“生意”。廖某通过互联网途径传送了“钓鱼网站”以每月700元的费用将之转售予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还要求对方务必将相关费用经由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以冯某某为户名的银行账户里面, 截至案件发生时,其非法获取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三十二万三千七百六十元人民币 。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3月9日这个时间段内,廖某通亦对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了帮助于 网上盗得QQ号码及密码将近十几万个 。

经过审查,经查,廖某某所犯之罪行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案件最终以 提供侵入、通过非法手段掌控计算机系统软件、被告人廖某因犯工具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个人观点
上述早年廖某通涉案案例虽时隔已久,但时至今日同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尤其当下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大肆泛滥,绝大多数诈骗流程都依托钓鱼网站实施作案。
钓鱼网站核心依托站点克隆技术搭建,不法分子仿制正规平台页面,搭配自主编写或对接恶意后端程序,暗中非法采集填写的账号、密码、银行卡等各类用户隐私信息;部分进阶违法分子还会利用计算机技术、移动端入侵手段,实施DNS劫持恶意跳转,再结合社会工程学精准诱导民众上当,整套作案手段愈发成熟隐蔽,对普通群众财产安全威胁极大。
廖某通本身具备不错的电脑自学功底,本该凭借所学技术走正道谋生,却一心贪图快钱,私自购买源码、境外服务器搭建钓鱼站点,对外按月出租牟利,还协助盗取十余万组QQ账号信息,最终因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获刑九年并缴纳高额罚金,大好年纪彻底断送。
网络编程、网站搭建、网络运维这类计算机实用技术,本可投身互联网运维、正规网站开发、网络安全防护等正当行业实现价值,如今却被不少人当成坑害群众、牟取黑利的作案工具。在此郑重提醒所有掌握网络技术的人群,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坚守底线善用技术,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