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 | 严查“鬼秤”作弊,守护市场公平




严查“鬼秤”作弊
守护市场公平









法在身边


秤,一头连着经营者的诚信,一头系着消费者的信任。在荔城法院审结的一起计量领域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使用作弊称被处罚后拒不履行,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以司法力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件详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12345投诉后,对史某某经营的凉菜摊点开展检查。经查,其使用的电子秤在归零状态下放置2kg标准砝码,显示重量为2.6kg。经专业检定,该秤加装了5%、10%、15%、20%、25%、30%六个档次的密码作弊开关,输入密码为 “7”“去皮”即可调控称重结果,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案涉电子秤,并处罚款1390元。处罚决定送达后,史某某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准予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史某某使用加装作弊开关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史某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在申请执行人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小小一台秤,称出的是斤两,量出的是人心。使用作弊秤,看似“小聪明”,实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史某某使用加装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依法应予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是立业之本,守法是经营之道。任何企图通过作弊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难逃监管“天网”和司法“利剑”。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注意观察计量过程,对存疑的称重结果可要求复称,或向市场主办方、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