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泰州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2025年泰州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今天是“5·19中国旅游日”,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业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梳理公布2025年度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持续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助力泰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某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案

某旅行社未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到位,且旅行社负责人不接电话。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2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负责人作出限制从业(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史某安排游客境外接受“洗脑”推销案

史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24名游客参加“越南芽庄6日游”。游客反映行程中购物时长超过2天,在某珠宝店被迫接受关门“洗脑”推销。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6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史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厉某私自承揽领队业务案

厉某未接受旅行社委派为“越南芽庄6日游”出境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厉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同事间接接受委托,为15名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0月,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

来源:政策法规处

拟稿人:徐   铭

审核人:李   华

审签人:赵   忠

编辑: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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