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户规范使用食品级塑料袋的温馨提示




各食品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生鲜商超经营主体: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包装物使用管理,防范食品污染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经营领域塑料袋使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各经营主体规范使用食品级塑料袋有关要求,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区分专用包装,严禁混用非食品级塑料袋
所有用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生鲜食材、熟食卤味、糕点饮品、散装食品的塑料袋,必须使用正规合格的食品级专用塑料袋。食品级塑料袋需印有“食品用”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生产厂家、材质规格等完整信息。严禁使用工业级、垃圾袋、无标识三无塑料袋、再生料塑料袋盛装各类食品,此类非食品级塑料袋含有有害助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接触高温、油脂食品易发生迁移,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规范采购查验流程,筑牢进货安全防线
各经营主体采购食品级塑料袋时,务必选择资质齐全、正规合法的生产经营厂家,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时需主动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进货票据等凭证,如实记录采购日期、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供货商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溯源。坚决杜绝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异味、破损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包装塑料袋。
三、规范储存使用方式,杜绝交叉污染风险
食品级塑料袋需单独存放于干燥、洁净、通风、避光的专用储物区域,远离油污、垃圾、消毒剂、化工物品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非食品包装物、杂物混放储存。使用过程中分类专用、合理使用,盛装生、熟食品,荤素食材的塑料袋分开使用,不得交叉混用;严禁使用塑料袋直接盛装高温滚烫食品,避免高温环境加速有害物质析出,同时防止袋体破损造成食品污染。
四、落实环保合规要求,践行绿色经营理念
各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塑料制品使用相关管控规定,自觉减少一次性塑料袋过度使用,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环保纸袋、打包盒等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向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时,规范、适量提供包装用品,杜绝浪费行为,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兼顾食品安全与生态环保。
五、压实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
各经营主体是食品包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店内食品塑料袋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清理销毁三无、不合格、非食品级包装塑料袋,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望各经营商户高度重视、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卫生、合规、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美 编:张林娜
统筹/审核:李佳志 于凯旋
监 制:吕超
总监制:赵子英
投稿邮箱:ldrmx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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