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解读】山东电力市场规则2026修订版——市场力行为监管


【规则解读】山东电力市场规则2026修订版——市场力行为监管

一、规则概述

第十五章”市场力行为监管”是《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的核心制度设计之一,旨在防范和制止经营主体利用市场势力操纵价格、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本章共设5个小节、22条规则(第15.1.1条至第15.5.6条),覆盖市场力行为的定义分类、识别处置、监测缓解、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完整链条。

核心制度框架

维度
机制类型
适用范围
性质
事前监管
基于容量控制的市场力抑制机制
现货市场日前环节(SCUC/SCED)
常设型
事后监管
基于价格影响测试的市场力抑制机制
现货市场出清后
触发型

监管主体分工

  •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建立市场力监测机制,查处市场力行为,调整关键参数
  • 市场运营机构:负责市场运行监测评估、启动行为识别、提交监测分析报告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工参与查处
  • 第三方独立机构:必要时受委托开展专项监测和评估

二、市场力行为定义与分类

2.1 总体定义(第15.1.1条)

行使市场力行为指经营主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市场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主要包括三大类型:

行为类型
条款
核心特征
持留行为
第15.1.2条
通过物理持留或经济持留影响市场成交结果
市场串谋行为
第15.1.3条
多个独立经营主体串通报价、协调竞争关系
市场操纵行为
第15.1.4条
虚假申报、无故改变参数、发布干扰信息

2.2 持留行为详解(第15.1.2条)

持留行为分为两种形式:

(1)物理持留:经营主体故意限制自身发电能力,从而减少市场有效供应、提高市场价格。

  • 行为本质:通过限制物理出力制造人为稀缺
  • 影响路径:减少有效供给 –> 供需比下降 –> 市场价格上升

(2)经济持留:经营主体对部分机组故意进行不经济的报价,从而抬高同一控制关系的经营主体整体收益。

  • 行为本质:通过高报价格影响出清结果
  • 影响路径:高价报价 –> 抬升边际价格 –> 同控制关系机组整体受益
  • 关键特征:关注”同一控制关系”内的整体收益最大化

2.3 市场串谋行为详解(第15.1.3条)

市场串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经营主体
  • 行为要件:通过串通报价等方式协调其相互竞争关系
  • 目的要件:使共同利润最大化

核心区别:串谋主体之间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若具有实际控制关系,则属于经济持留范畴)。

2.4 市场操纵行为详解(第15.1.4条)

市场操纵行为的方式包括:

操纵方式
具体表现
虚假申报
无故改变或虚假申报设备运行参数
物理操纵
无故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信息操纵
发布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信息

三、市场力行为识别和处置

3.1 持留行为识别触发情形(第15.2.1条)

市场运营机构在监测中发现以下七种情形时,启动持留行为识别:

序号
触发情形
行为类型
(一)
机组设备非计划停运、故障或运行受限
物理持留
(二)
无故申请机组设备检修或延长检修期限
物理持留
(三)
无故降低机组出力
物理持留
(四)
突然改变报价习惯或报价方式,或以远高于市场同类型机组边际成本进行市场申报
经济持留
(五)
系统边际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机组在区域内拥有市场力且行使市场力
结构性市场力
(六)
控制报价、在现货市场不成交,通过价差合约在中长期交易套利
经济持留(跨市场套利)
(七)
其他涉嫌持留行为的情形
兜底条款

重点解读

  • 第(四)项对比基准为”市场同类型机组边际成本”,体现了同类型比较原则
  • 第(五)项关注”区域市场力”,与后续局部区域市场力检测(第15.4.3条)形成衔接
  • 第(六)项涉及跨市场套利行为,是较新型的持留方式,利用现货与中长期价差获利

3.2 市场串谋行为识别触发情形(第15.2.2条)

序号
触发情形
技术手段
(一)
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经营主体使用相同或接近的计算机MAC地址、网络IP地址等进行交易申报
网络溯源
(二)
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经营主体拥有的信息化交易平台存在数据交互
数据交互检测
(三)
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经营主体频繁出现关联性申报行为
行为模式分析
(四)
经营主体使用与其不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主体的交易账号、密码或密钥等进行交易申报
账号安全审查
(五)
其他涉嫌市场串谋行为的情形
兜底条款

重点解读

  • 识别手段突出技术驱动特征,MAC地址、IP地址、数据交互等均依赖于信息化监测手段
  • 第(三)项”频繁出现关联性申报行为”表明需要建立申报行为关联性分析模型
  • 第(四)项涉及账号共享,属于明显的串谋行为

3.3 市场操纵行为识别触发情形(第15.2.3条)

序号
触发情形
操纵类型
(一)
频繁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虚假申报
(二)
机组实际运行关键参数与事前注册信息存在较大偏差
虚假申报
(三)
发布或散布信息恶意引导市场价格走向,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信息操纵
(四)
炒作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以谋求在绿证交易中牟取暴利
跨市场操纵
(五)
其他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的情形
兜底条款

重点解读

  • 第(二)项强调”事前注册信息”作为比对基准,要求经营主体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行一致
  • 第(四)项特别关注绿证与电能量价格的跨市场联动操纵,反映了对新兴市场品种的监管覆盖

3.4 处置流程(第15.2.4条)

市场运营机构对三类行为进行识别后,将情况报告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由上述部门按职能分工查处。

处置流程

市场监测 --> 行为识别 --> 情况报告 --> 监管部门查处
  |              |            |              |
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     监管办/发改委/能源局

四、市场力监测及缓解

4.1 监测体系(第15.3.1条)

职责分工

主体
职责
山东能源监管办
建立市场力监测机制
市场运营机构
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提交市场监测分析报告
第三方独立机构
必要时受托开展专项监测和评估

4.2 市场力检测与缓解逻辑(第15.3.2条)

市场力检测遵循”先检后处”的原则:

发电机组 --> 市场力检测 --> 通过 --> 报价视为有效 --> 直接参与市场出清
                        --> 未通过 --> 实施缓解措施 --> 重新参与市场出清

4.3 双轨监管机制(第15.3.3条至第15.3.6条)

机制
性质
适用范围
触发条件
事前监管
常设型
现货市场日前环节
每日市场最终出清之前实施
事后监管
触发型
现货市场出清后
达到触发条件时实施

事前监管流程(第15.3.4条至第15.3.5条):

  1. 日前市场(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出清)最终出清前
  2. 对竞价容量实施监管
  3. 未通过市场力检测的机组,将其报价替换为核定的成本价格
  4. 重新组织市场出清

事后监管流程(第15.3.6条):

  1. 应用于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
  2. 在达到触发条件时启动
  3. 实施基于经营主体价格影响的市场力监管

五、市场力行为事前监管

5.1 事前监管构成(第15.4.1条)

事前监管包括两个环节:

环节
监管内容
SCUC事前监管
安全约束机组组合环节的报价监管
SCED事前监管
安全约束经济调度环节的电能量市场价格监管

5.2 SCUC事前监管(第15.4.2条)

检测条件:直调公用发电机组在日前申报的运行日发电成本高于申报监测价格,且机组未申报运行日停机消缺。

判定逻辑

机组申报发电成本 > 申报监测价格 且 未申报停机消缺
    --> 不通过报价市场力检测
    --> 使用核定成本(含税) x (1 + 报价合理收益率pi_RY) 替换机组报价

关键参数说明

参数
含义
计算方式
机组申报发电成本
根据预期发电出力和申报价格计算
预期出力 x 申报价格
预期发电出力
按运行日各时段全网机组平均负荷率确定
全网平均负荷率
申报监测价格
根据预期出力和核定成本叠加收益率上限计算
预期出力 x 核定成本(含税) x (1+pi_YL)
pi_RY
报价合理收益率
可根据电网供需形势调整
pi_YL
报价合理收益率上限
可根据电网供需形势调整

5.3 SCED事前监管——局部区域市场力检测(第15.4.3条)

适用场景:因电网阻塞导致局部竞争受限的区域(包括安全约束断面内的区域)。

检测逻辑

区域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vs 区域市场力检测参考价格

    区域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 参考价格 --> 通过区域市场力检测
    区域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  参考价格 --> 不通过区域市场力检测

区域市场力检测参考价格计算

参考价格 = 区域内机组预期发电出力 x 核定成本(含税) x (1 + pi_SL)

其中,pi_SL暂定为1.0,可根据区域供需形势调整。

未通过时的缓解措施

  1. 对区域内所有发电机组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
  2. 对报价高于参考价格的机组,使用替换报价Pt替换

机组替换报价公式

Pt = min{机组核定成本 x (1 + pi_SR), 机组报价}

其中,pi_SR暂定为1.0,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1. 替换后重新进行日前发电计划出清

5.4 SCED事前监管——电能量市场力监测(第15.4.4条)

检测逻辑

发电机组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vs 市场力检测参考价格

    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 参考价格 --> 通过电能量市场力检测
    出清加权平均价格 >  参考价格 --> 不通过电能量市场力检测

5.5 电能量基准电价与触发机制(第15.4.5条至第15.4.7条)

触发条件:出清加权平均电价P_DA高于电能量基准电价P_REF,DA。

电能量基准电价计算公式(第15.4.6条):

P_REF,DA = sum(Q_t,j x P_REF,DA_t,j) / sum(Q_t,j),  对所有t,j

其中:

  • Q_t,j:发电主体j在t时刻的出清出力值
  • P_REF,DA_t,j:发电主体j在t时刻出清出力值对应的核定成本报价

核定成本报价公式(第15.4.7条):

P_REF,DA_t,j = C_j x (1 + pi_t,DA)

其中:

  • C_j:发电主体j的核定发电成本(含税)
  • pi_t,DA:t时段的合理收益率

5.6 合理收益率与供需比关系(第15.4.7条)

(一)未触发电力供需紧张条件时

市场供需比r_t
合理收益率pi_t,DA
r_t <= 1.1
2.0
1.1 < r_t <= 1.25
1.0
1.25 < r_t <= 1.65
0.5
r_t > 1.65
0.25

(二)触发电力供需紧张条件时

市场供需比r_t
合理收益率pi_t,DA
r_t <= 1.1
2.5
1.1 < r_t <= 1.25
1.5
1.25 < r_t <= 1.65
0.5
r_t > 1.65
0.25

核心规律

  • 供需比越低(供应越紧张),允许的合理收益率越高,反映了紧缺条件下对发电成本的合理补偿
  • 供需紧张条件下,低供需比区间的收益率更高(2.5 vs 2.0),体现了对紧缺时期发电激励的适度放宽
  • 供需比 > 1.65时,两种情形下收益率相同(0.25),表明宽松供应条件下监管趋严

5.7 电力供需紧张触发条件(第15.4.8条)

条件
具体标准
条件一
运行日启动削峰需求响应或有序用电措施
条件二
运行日平均供需比 < r_t平均(取值1.65)或高峰供需比 < r_t高峰(取值1.25)

信息发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判断运行日电力供需形势,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按日公布是否触发电力供需紧张条件。

5.8 SCED事前监管实施步骤(第15.4.9条至第15.4.10条)

5.8.1 受管制容量计算

S_RBC = D_0 x rho_RSI

其中:

  • D_0:目标交易时段的市场总需求
  • rho_RSI:剩余供给指数临界值,暂定为0.8~1.1,可调整

解读:当剩余供给指数(RSI)低于临界值时,表明市场供给集中度过高,需要实施管制。RSI临界值越低,管制门槛越高;取0.8意味着供给集中度需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触发管制。

5.8.2 价格管制方法一(优先采用)

价格管制方法一采用分级压缩机制,根据溢价率逐步加大压缩力度。

步骤一:计算溢价率P和替换报价

溢价率 P = (P_DA / P_REF,DA - 1) x 100%

溢价率与基础压缩比例S的对应关系:
  P <= 20%  -->  S = 20%
  20% < P <= 30%  -->  S = 30%
  P > 30%  -->  S = 40%

对机组负荷率 <= 全天平均负荷率的部分:

替换价格 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 - S - P)), 机组报价)

重新出清得到均价C1。

步骤二:若C1 > 监管价格

S = 40%
替换价格 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 - S - P)), 机组报价)

重新出清得到均价C2。

步骤三:若C2 > 监管价格

S = 40%
P2 = (C2 / P_REF,DA - 1) x 100%

P2 <= 10%  -->  S2 = 10%
P2 > 10%   -->  S2 = 15%
  • 机组负荷率 <= 全天平均负荷率: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S-P)), 机组报价)
  • 机组负荷率 > 全天平均负荷率: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S2-P2)), 机组报价)

重新出清得到均价C3。

步骤四:若C3 > 监管价格

S = 40%, S2 = 15%
  • 机组负荷率 <= 全天平均负荷率: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S-P)), 机组报价)
  • 机组负荷率 > 全天平均负荷率:Pt = MIN(MAX(epsilon x 核定成本价, 机组报价 x (1-S2-P2)), 机组报价)

重新出清得到均价C4。出清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实时市场采用日前管控后的替换报价出清。

管制方法一核心逻辑

迭代轮次
低负荷率压缩
高负荷率压缩
说明
第一轮
S+P
不压缩
初步压缩低负荷率部分
第二轮
40%+P
不压缩
加大压缩力度
第三轮
40%+P
S2+P2
开始压缩高负荷率部分
第四轮
40%+P
15%+P2
最终压缩

5.8.3 价格管制方法二(备选)

当方法一未达到管制效果时采用方法二。

报价调减比率

R_m = P_DA / P_REF,DA - 1 + M_p

其中,M_p为调节系数,取值5%~15%。

机组替换报价

Pt = MAX(机组核定成本报价, 机组原始报价 x (1 - R_m))

管制方法二核心特点

  • 采用统一的调减比率,操作更简便
  • 以核定成本报价为下限,保障机组基本收益
  • 调节系数M_p提供灵活调整空间

5.9 供需形势与监管参数切换(第15.4.11条)

规则定义了两套市场力监管参数:

  • 电力供需紧张参数
  • 电力供需平衡参数

月前根据次月电力供需平衡研判结果,确定采用哪套参数,并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六、市场力行为事后监管

6.1 事后监管构成(第15.5.1条)

类型
含义
时间范围
当日监管
测算当日市场超额收益并分摊返还
当日出清结果
历史监管
测算前7天(含当日)市场超额收益并分摊返还
7天滚动窗口

6.2 事后监管触发条件(第15.5.2条至第15.5.3条)

基准电价P_REF,Post:市场初期暂设为机组的最大运行成本(含税)。

触发机制

监管类型
触发条件
触发倍数
当日监管
全日节点平均价格 > P_REF,Post x lambda_TD
未供需紧张:lambda_TD = 1.25;供需紧张:lambda_TD = 1.3
历史监管
前7天市场出清电价均价 > P_REF,Post x lambda_TW
lambda_TW = 1.1

触发判断流程

日前市场出清 --> 判断当日监管触发条件
                    |
          触发 --> 启动当日监管程序
          未触发 --> 判断历史监管触发条件
                        |
              触发 --> 启动历史监管程序
              未触发 --> 不启动事后监管

6.3 机组运行成本确定(第15.5.4条)

P_i_BEN = ic_i x (1 + pi_Post)

其中:

  • ic_i:机组i的核定平均发电成本
  • pi_Post:合理收益率,暂定0.05~0.2,可由山东能源监管办调整

6.4 当日监管实施步骤(第15.5.5条)

步骤一:价格影响测试

以发电集团为对象,对每个发电集团j进行价格影响测试:

  1. 将发电集团j的所有发电机组报价替换为运行成本
  2. 重新出清计算,得到替换后的市场分时段发电节点平均价格P_j,t_AVE
  3. 对比当日实际市场分时段发电节点平均价格P_t_AVE
  4. 计算发电集团j的价格影响贡献率w_j

价格影响贡献率公式

w_j = sum_t[max(P_t_AVE - P_j,t_AVE, 0)] / sum_j{sum_t[max(P_t_AVE - P_j,t_AVE, 0)]}

核心逻辑:若将某发电集团的报价替换为运行成本后,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越大,说明该集团对价格的影响越大,贡献率越高。贡献率为正的经营主体被判定为行使市场力。

步骤二:计算市场超额收益

将所有发电集团的机组报价替换为运行成本,重新出清得到P_t_AVE,则市场超额收益:

delta_R = sum_t[(P_t_AVE - P_t_AVE') x G_t]

其中,G_t为t时段的结算电量。

注意:此处的P_t_AVE’为所有集团报价均替换为运行成本后的出清均价,而P_t_AVE为实际出清均价。

步骤三:市场超额收益分摊

发电集团j应分摊的超额收益:

delta_R_j = mu x w_j x delta_R

其中,mu为市场超额收益分摊系数,取值0.05~1.0。

分摊系数mu的含义

  • mu = 1.0时,全额回收超额收益
  • mu < 1.0时,部分回收,留有一定缓冲
  • mu取值范围宽泛(0.05~1.0),给予了较大的政策调节空间

步骤四:超额收益返还

按照用户侧主体的交易电量比例进行返还:

delta_R_g = (Q_g / Q) x mu x delta_R

其中:

  • Q_g:用户侧主体g在现货市场上的日交易电量
  • Q:所有用户侧主体交易电量的总和
  • 用户侧主体日交易电量通过对分时段交易电量的绝对值累加计算

6.5 历史监管程序(第15.5.6条)

历史监管程序实施步骤与当日监管程序基本一致,区别在于:

  • 时间窗口为前7天(含当日)
  • 触发倍数为lambda_TW = 1.1(低于当日监管的1.25/1.3)
  • 历史监管的触发门槛更低,旨在捕获持续性但幅度较小的市场力行使

七、关键参数汇总表

7.1 事前监管核心参数

参数
符号
取值/范围
备注
报价合理收益率
pi_RY
可调
SCUC环节,随供需形势调整
报价合理收益率上限
pi_YL
可调
SCUC申报监测价格计算
局部区域合理收益率上限
pi_SL
1.0(暂定)
区域市场力检测参考价格
局部区域替换报价合理收益率
pi_SR
1.0(暂定)
区域市场力缓解替换报价
剩余供给指数临界值
rho_RSI
0.8~1.1(暂定)
受管制容量计算
事前监管合理收益率
pi_DA
0.05~0.1(暂定)
SCED管制方法一/二
核定成本缩放比例系数
epsilon
未明确取值
替换报价下限系数
调节系数(方法二)
M_p
5%~15%
报价调减比率的附加调节

7.2 合理收益率与供需比对应表

未触发供需紧张

供需比r_t
pi_t,DA
r_t <= 1.1
2.0
1.1 < r_t <= 1.25
1.0
1.25 < r_t <= 1.65
0.5
r_t > 1.65
0.25

触发供需紧张

供需比r_t
pi_t,DA
r_t <= 1.1
2.5
1.1 < r_t <= 1.25
1.5
1.25 < r_t <= 1.65
0.5
r_t > 1.65
0.25

7.3 电力供需紧张判断参数

参数
取值
含义
r_t平均
1.65
运行日平均供需比低于此值触发紧张
r_t高峰
1.25
高峰供需比低于此值触发紧张

7.4 价格管制方法一压缩参数

溢价率P
基础压缩比例S
P <= 20%
20%
20% < P <= 30%
30%
P > 30%
40%
二次溢价率P2
二次压缩比例S2
P2 <= 10%
10%
P2 > 10%
15%

7.5 事后监管核心参数

参数
符号
取值/范围
备注
事后基准电价
P_REF,Post
机组最大运行成本(含税)
市场初期暂设
当日触发倍数(非紧张)
lambda_TD
1.25
未触发供需紧张
当日触发倍数(紧张)
lambda_TD
1.3
触发供需紧张
历史7天触发倍数
lambda_TW
1.1
前7天均价触发
事后合理收益率
pi_Post
0.05~0.2
可由监管办调整
超额收益分摊系数
mu
0.05~1.0
控制回收力度

八、分析与建议

8.1 制度设计亮点

(1)双轨监管机制设计科学

事前监管(常设型)与事后监管(触发型)相结合,实现了全流程覆盖。事前监管在出清前介入,直接干预报价,防止市场价格异常;事后监管在出清后追溯,回收超额收益,形成双重保障。

(2)供需形势动态调节

合理收益率pi_t,DA随供需比r_t动态变化,并区分”供需紧张”和”供需平衡”两套参数,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和差异化:

  • 供应紧张时允许更高收益率,保障发电积极性
  • 供应宽松时压低收益率上限,防止牟取暴利

(3)分级压缩机制精细化

价格管制方法一采用四轮迭代压缩,从低负荷率部分逐步扩展到高负荷率部分,压缩比例随溢价率递增,体现了渐进式监管思路,避免”一刀切”导致的市场扭曲。

(4)跨市场操纵纳入监管

第15.2.1条第(六)项涵盖现货-中长期套利,第15.2.3条第(四)项涵盖绿证市场操纵,体现了对跨市场价格联动风险的前瞻性关注。

8.2 潜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1)部分关键参数取值范围过宽

  • 超额收益分摊系数mu取值0.05~1.0,跨度达20倍,可能导致执行尺度不一
  • 建议进一步细化mu的取值规则,例如与价格影响贡献率或溢价幅度挂钩

(2)epsilon(核定成本缩放比例系数)未明确取值

替换报价公式中出现的epsilon系数未给出具体取值或取值范围,可能影响替换报价下限的确定性

  • 建议在规则实施细则中明确epsilon的取值标准和调整机制

(3)串谋行为识别依赖技术手段但缺乏定量标准

第15.2.2条的识别情形均为定性描述(”相同或接近””频繁出现””关联性”),缺乏定量阈值

  • 建议在实施细则中明确MAC/IP地址匹配规则、关联性申报的频次阈值等定量标准

(4)事后监管中”重新出清”的计算成本

价格影响测试需要对每个发电集团逐一替换报价并重新出清,当发电集团数量较多时,计算量显著增加

  • 建议明确重新出清的简化算法或近似方法,平衡精确性与时效性

(5)历史监管与当日监管的叠加问题

规则未明确当同一超额收益同时被当日监管和历史监管覆盖时,是否存在重复回收

  • 建议明确历史监管是否扣除已通过当日监管回收的部分,避免双重处罚

(6)RSI临界值取值的合理性

rho_RSI暂定0.8~1.1,取值范围较宽,且RSI低于1.0即意味着市场供小于求,若取0.8则可能过于宽松

  • 建议根据市场结构集中度(HHI指数等)确定更精确的RSI临界值

8.3 与其他省份规则对比要点

山东市场力监管规则在国内电力市场中属于较为细致的体系,其特色包括:

特色
山东做法
一般做法
事前监管迭代轮次
四轮迭代分级压缩
通常1~2轮
供需比与收益率分段映射
四档分段,区分紧张/平衡
通常2~3档
事后监管
当日+历史7天双机制
通常仅设当日或月度
跨市场操纵
明确涵盖绿证、中长期套利
部分省份尚未覆盖
串谋识别
明确MAC/IP等技术手段
部分省份仅有原则性表述

8.4 经营主体合规建议

(1)报价策略合规

  • 避免报价远高于同类型机组边际成本(经济持留识别触发)
  • 关注供需比变化,合理收益率在供需紧张时可适当上浮,但需在规则允许范围内
  • 控制报价在核定成本 x (1 + pi_t,DA)范围内

(2)物理运行合规

  • 避免无故申请检修或延长检修期限
  • 非计划停运需有充分的技术依据
  • 设备运行参数应与注册信息保持一致

(3)交易行为合规

  • 禁止使用其他经营主体的交易账号、密码或密钥
  • 避免与不具有控制关系的主体出现关联性申报
  • 不得发布干扰市场价格的信息

(4)跨市场风险防范

  • 不利用现货与中长期价差进行套利式持留
  • 不炒作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影响绿证交易

分析日期:2026-05-09数据来源:《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第十五章文件文号:鲁监能市场规〔202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