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短信无退订,每条都要罚


营销短信无退订,每条都要罚

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营销短信,且未在短信中提供便捷有效的退订方式,属于明确违法的行为。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违规发送一条商业短信就可能触发行政处罚,轻则警告整改,重则每条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规核心:两条“硬杠杠”

根据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代发营销短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硬性要求⁠:

第一,必须取得用户“明示同意⁠”

商家不能再用“注册即默认”的方式规避监管。新规明确要求,短信发送方必须提供并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且需要保留凭证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就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第二,必须提供便捷退订方式

商业性短信息中,必须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常见的做法是在短信末尾标注“回复TD退订”“回复R退订”等字样⁠。

二、违反规则的代价

行政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违规发送商业短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每条都罚钱”的含义

处罚是按“违规行为”而非“每条短信”来裁量的,但实践中,执法部门会根据违规发送的短信数量、持续时间、用户投诉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罚款金额。违规发送量大、持续不改的,将面临顶格处罚⁠。

真实案例

  • 北京鸿蒙智佳科技有限公司:
    因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未提供有效退订方式等多项违规,被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 湖南某公司:
    因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未提供退订方式,被责令限期改正⁠。
  • 中国银联:
    在用户明确拒绝后仍继续发送商业短信,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三、代发服务商需注意的“连带风险”

如果你是代发营销短信的服务商(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除了前述两条规则外,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审核内容提供者身份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换言之,代发服务商不能只看钱不看人——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真实主体信息并核实身份,否则一旦客户违规,代发方同样面临处罚⁠。

明确标识发送主体

商业短信中必须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这意味着,商家是谁,必须在短信里写清楚⁠。

四、来自真实的“退订费”判例

除了行政处罚,违规发送短信还可能面临民事索赔⁠。

2025年,江苏南通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例:王某收到一条“××教育”广告短信,回复“R”退订被收取0.1元信息费。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判决公司赔偿王某短信退订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

虽然单笔案值不高,但若群发上万条短信,集体诉讼的赔偿金额将不容小觑⁠。

五、合规操作指南

如果你是商家(短信内容提供者⁠)

  •  在发送前取得用户明确的同意凭证,并保留至少6个月
  •  短信末尾必须标注退订方式(如“回复TD退订”⁠)
  •  用户回复退订后,必须立即停止发送

如果你是代发服务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  查验并登记客户(内容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  核对商业短信中是否明确注明了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  确认内容提供者已取得用户同意凭证
  •  在短信末尾添加退订方式

一旦收到通信管理局的责令整改通知,应当立即改正,否则将面临后续行政处罚。如用户起诉或投诉,建议及时固定“用户已同意”或“短信已含退订方式”的证据,降低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