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户绿电直连来了:不同市场主体该怎么看?


多用户绿电直连来了:不同市场主体该怎么看?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

这份文件看起来很专业,但如果用一句话解释,就是:

过去绿电直连更多是“一个电源对一个用户”的探索,现在政策开始支持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工商业用户供给绿电。

这不是简单“拉一条线、买便宜绿电”,也不是“绕开电网”。它真正改变的是:园区、企业、新能源项目、售电公司和投资机构,都要重新理解绿电采购、源荷匹配和能碳运营的关系。

1. 对工商业用户:绿电采购不再只是“买证书”

对工商业用户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未来部分企业有机会在项目内获得更清晰的绿电来源和分配结果。

政策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面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适用对象中,特别提到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这意味着,对一些企业来说,绿电不再只是年底采购绿证、完成披露材料,而是可能进入日常用电结构。

好处在哪里?

第一,绿电来源更清楚。项目强调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并提出项目内部用户可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第二,企业可以把绿电采购、碳披露、客户审厂、供应链要求放在一起考虑。特别是出口型企业,如果下游客户越来越关注产品用能结构,绿电直连可能成为企业解释自身绿色用能能力的一种方式。

但门槛也很现实。

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参与。企业首先要看自己的用电曲线是否稳定,是否能与新能源出力匹配,是否有足够的绿电消费需求,以及所在园区或周边是否具备新能源资源和项目组织条件。

企业下一步不该先问“能不能便宜”,而应先问三件事:

  • • 我的负荷曲线适不适合绿电直连?
  • • 我的绿电需求是真需求,还是临时性采购需求?
  • • 我是否需要小时级绿电溯源、绿证核销和碳披露支持?

2. 对园区和零碳园区:从“招商载体”变成“能源运营平台”

这次政策里,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景是园区。

文件提到,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这对园区意味着什么?

过去,很多园区的能源服务主要是配电、物业、招商配套,最多再加一些分布式光伏、储能或能耗管理系统。多用户绿电直连出现后,园区可能从“用电服务提供者”,变成“源荷储协同运营者”。

园区的价值不只是有厂房、有土地、有屋顶,而是能不能组织多个用户的负荷,匹配周边新能源资源,设计内部协议、计量结算、储能调度和绿电溯源机制。

好处是明显的。

对外,园区可以把绿电直连作为招商能力,吸引有绿色供应链要求的制造业、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
对内,园区可以围绕电力交易、储能调度、能碳数据、绿电溯源形成新的服务收入。

但园区也要承担更多责任。

政策要求项目应明确独立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项目主责单位要处理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结算、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就是说,园区如果要做这件事,就不能只当“协调人”,而要具备真实的项目组织和运营能力。

3. 对新能源开发商:从“找并网点”转向“找负荷”

对新能源开发商来说,这份文件释放的信号也很清楚:新能源项目的价值,不只取决于资源好不好,也取决于能不能找到合适的负荷。

政策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也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

这给开发商提供了一种新的项目组织思路:不是所有项目都只围绕“并网卖电”展开,也可以围绕周边园区、重点企业、新兴产业负荷设计绿电直连方案。

但这条路不是简单换个销售对象。

政策提出“以荷定源”,要求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并设置了自发自用比例要求。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这意味着,新能源开发商不能只按资源端思维做项目,不能先把装机做大再去找用户。更合理的路径是:先看负荷,再定电源;先看消纳,再定规模;先看结算,再定商业模式。

对开发商而言,下一步要补的能力包括:

  • • 负荷侧需求识别
  • • 园区用户组织
  • • 储能和调节能力配置
  • • 内部交易和结算机制设计
  • • 与售电公司、能碳服务商协同

4. 对售电公司:从“卖电套餐”转向“运营交易”

很多售电公司过去的核心能力,是给企业做市场化购电方案,帮助企业比较价格、签中长期合同、处理偏差和结算。

多用户绿电直连之后,售电公司的价值会发生变化。

政策提出,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

这意味着,售电公司不能只做“报价型服务”,而要更接近“项目运营型服务”。

它需要帮助项目回答:

  • • 项目整体如何参与市场?
  • • 多个用户之间如何分摊费用?
  • • 内部负荷和新能源出力如何匹配?
  • • 储能如何参与削峰填谷和风险管理?
  • • 现货市场下如何做报量和曲线管理?
  • • 绿电溯源和绿证流转如何衔接?

更重要的是,文件明确提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项目内用户来说,这意味着不能简单依赖原来的代理购电路径,项目必须具备更清晰的市场交易和运营安排。

这会倒逼售电公司升级:从“卖电价”变成“管组合”,从“签合同”变成“做运营”。

5. 对储能、负荷聚合和数字化平台:调节能力开始有了明确场景

多用户绿电直连不是只要新能源和用户就够了。真正难的,是新能源出力和企业负荷不可能天然完全匹配。

政策提出,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

这句话背后,是储能、负荷聚合和数字化平台的新机会。

储能的价值不只是峰谷套利,而是帮助项目提高自发自用比例、降低对公共电网反送压力、优化项目内部平衡。
负荷聚合的价值,也不只是需求响应,而是帮助项目找到哪些负荷可调、哪些负荷刚性、哪些负荷适合参与内部优化。
数字化平台的价值,则是把计量、曲线、结算、绿电溯源、碳数据和交易策略放在同一个系统里。

对这类服务商来说,机会不在于卖一个孤立设备,而在于成为项目运营能力的一部分。

6. 对投资机构:机会不只在资产,而在组织能力

从投资角度看,多用户绿电直连最值得关注的,不只是新能源电站、专用线路、变电设施和储能资产。

更关键的是:谁能把这些资产和负荷组织起来。

一个项目如果只有电源,没有稳定负荷,可能很难满足“以荷定源”和自发自用要求。
如果只有园区,没有交易和结算能力,也很难长期运营。
如果只有储能设备,没有源荷协同和市场策略,也很难形成稳定商业模式。
如果只有绿电概念,没有小时级溯源和企业碳数据管理,也很难服务出口型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

所以,投资机构看这类机会,不能只问“有没有新能源资源”,还要问:

  • • 有没有稳定、可组织的工商业负荷?
  • • 园区或项目主责单位有没有治理和运营能力?
  • • 售电、储能、计量、结算、绿电溯源是否形成闭环?
  • • 项目是否具备持续服务多个用户的能力?
  • • 所在省份是否具备明确实施细则和电力市场条件?

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投资逻辑,可能从单一资产投资,走向“重资产+运营平台+能碳数据”的组合判断。

7. 最后,别把绿电直连理解成“便宜电通道”

这次政策真正重要的地方,不是告诉企业可以“绕开电网买绿电”,而是给园区级、项目级、产业级绿电组织方式打开了空间。

它要求项目有负荷、有电源、有计量、有交易、有结算、有责任界面,也有绿电溯源。

对工商业用户来说,这是绿色用能方式的变化。
对园区来说,这是能源运营能力的升级。
对新能源开发商来说,这是从资源端走向负荷端。
对售电公司来说,这是从卖电套餐走向交易运营。
对储能和数字化平台来说,这是从设备销售走向系统服务。
对投资机构来说,这是重新识别园区能源平台价值的入口。

智源派认为,多用户绿电直连的关键词不是“直连”,而是“组织”。

谁能组织负荷,谁能组织电源,谁能组织交易和结算,谁能把绿电溯源和碳管理做成可信数据,谁就更可能在新一轮电改和能碳服务中找到位置。

如果你是工商业企业、园区运营方或投资机构,第一步不是急着判断“这个政策能不能省电费”,而是先做一张图:你的负荷在哪里,绿电需求在哪里,调节能力在哪里,交易和结算能力在哪里。

这张图画清楚了,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机会,才真正看得见。

参考来源

  1.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5/t20260520_1405313.html
  2.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605/t20260520_1405316.html
  3.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5/t20250530_1398138.html
  4. 4.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两部门重磅发文: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发布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3RabIvRXpOpVv4LO5D-W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