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的公告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严厉打击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一)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在节庆、展会、论坛、榜单评价等活动中,伪造冒用官方名义、编造资质合作背景、虚构指标评价体系,或违规冠以“全国”“世界”等高规格名号,夸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强迫企业参加活动并收费等虚假宣传、商业混淆行为;
2.以“亲情关怀”“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行为;
3.旅游行业中对酒店星级或等级作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照片诱导消费,以低价诱导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行为;
4.汽车、电子产品、家居产品、纺织服装等领域“傍名牌”“假科普”等虚假宣传行为;家政、康复、托育、维修等民生服务领域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服务功效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5.利用虚构剧情进行“话题营销”“剧本营销”“卖惨营销”,通过打造虚假货源场景进行仓库直播等场景式消费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以健康、教育、养老等为名进行的虚假宣传,防治近视相关产品、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习用具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
7.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8.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食品、农资及日用品等商品的行为。
(二)“内卷式”竞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平台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通过恶意评价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恶意批量下单不付款或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3.医药、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
5.假借新技术推广、新业态突破等名义,开展无序营销和低价竞争的“内卷式”竞争行为;
6.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商业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数据权益、虚假宣传等行为,包括利用AI换脸、AI语音合成技术开展虚假宣传,通过算法生成虚假用户评价、互动弹幕影响AI搜索结果,利用AI助手实施强制跳转等问题。
(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的流量劫持、拦截干扰、恶意不兼容、强制目标跳转、侵害数据权益、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
2.通过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正常交易的行为;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通过屏蔽、不当干扰产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3.网络直播带货、私域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营销数据造假、虚构剧情、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评论评价、虚构点击量成交量收藏量等行为;网络红人、“大V大咖”、“知名主播”等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组织刷单炒信等帮助虚假宣传的行为;
4.新能源汽车、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的网络测评虚假评价、虚构评价、“互黑”“互踩”等行为;通过网络“黑嘴”“黑公关”“差评师”诋毁竞争对手,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虚构测评结果引流带货,通过发布虚假、不实评价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手机拍摄、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举报。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四、线索受理途径
1.受理电话:12315、12345、0955-5025214;
2.受理邮箱:zngsj@163.com;
3.来信地址:中宁县富康路路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邮编:755100。
特此公告。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