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主体资质、环境卫生、原料加工、健康管理、配送过程及平台责任等六类重点问题,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现公布首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希望全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诚邀社会各界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合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3月9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依法对麦积区某外卖餐饮店开展专项检查时,在操作间现场查获已过保质期的“佳迈达汉堡面包”128包(其中8包已开封),并查实当事人当日使用该过期原料加工并售出食品3个。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3月8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秦州区师院路1号的某奶茶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时,在操作间冷藏冷冻柜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芝士奶盖2瓶、“认养一头牛”纯牛奶2瓶、“塞尚”臻纯高原酸奶1瓶、“冰菓倾城”桂花酒酿桃桃酱1桶、“冰菓倾城”桂花酒酿苹果果味酱1桶、抹茶奶茶粉1袋,且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坊经营无标识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4月15日,清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清水县丰盛嘉园3号楼一层3号商铺的电商平台入网经营者某食品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1瓶(500g)无生产日期及7瓶(500g)无任何标识标签的槐花蜜;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农家玉米1袋(2.5kg),无生产日期的荞麦面1袋(2.5kg)及无标识标签的荞麦面6袋。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没收无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秦州区某麻辣烫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3月24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麻辣烫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随机抽取其店内由徐州鑫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遍天牌鸭血、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欣牌千层豆腐,当事人现场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遂责令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月27日,执法人员复查该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发包心鱼饼,当事人仅能提供该产品的购进票据,仍无法提供供货方相关备案凭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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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餐饮服务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