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酒类产品全链条违法线索的公告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酒类产品全链条违法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酒类产品全链条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区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消费权益,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全链条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违法线索

1.无证无照、未登记备案黑作坊、黑窝点非法生产白酒、配制酒、果酒、葡萄酒;违规使用工业酒精、甲醇、非食用原料勾兑酿酒;原酒串级混用、以次充好,违规向无资质主体销售原酒。

2.生产环节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白酒违规添加甜蜜素、香精,葡萄酒、果酒防腐剂超标,配制酒非法添加那非类、西药及保健功效成分。

3.违规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纯粮白酒、原浆酒、年份酒;塑化剂、甲醇、氨基甲酸乙酯等有害物质超标。

4.违规委托生产、委托方受托方未落实双向追责;酒类小作坊违规使用酒精加工、生产预包装酒,不遵守纯粮固态发酵规定;许可证出租出借、虚假取得生产许可。

(二)流通经营环节违法线索

1.经销商、烟酒门店、商超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酒类产品。

2.生产销售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军供、机关定制名义违法违规酒类;销售无标签光瓶酒、改装开盖酒、仿冒包装装潢酒。

3.网络直播、电商平台虚假宣传年份酒、窖龄酒、坤沙酒,以碎沙酒、低价酒冒充高端名酒;产销异地分离、非法溯源、网络售假售劣。

(三)餐饮消费环节违法线索

1.餐饮单位、农家乐、火锅店采购使用假冒伪劣酒类;泡酒不公示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虚假宣传治病保健功效。

2.醇基液体燃料未着色警示、未专用容器、未物理隔离,与散装白酒混放等重大安全隐患。

(四)标签标识、商标侵权、广告宣传违法线索

1.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质量等级;非法使用名酒包装、瓶盖、标签、防伪包材;冒用地理标志、质量认证标志。

2.侵犯知名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酒名称、包装、装潢;非法印制、销售假冒酒类商标标识。

3.对核心产区、名酒联名、窖藏年份、酿造工艺等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误导消费;发布酒类虚假违法广告。

(五)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酒类产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线索征集期间,对发现的即时性、紧迫性违法线索,将优先核查、快速处置;征集期满后,仍接受群众举报,持续推进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

三、线索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群众、经营者、行业协会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实名或匿名提供违法线索,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违法主体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发生时间、产品名称规格、照片视频、票据凭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佐证材料,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对查证属实有效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依规给予相应奖励,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干扰正常监管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行业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东昌府区酒类市场环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供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编辑:张雨凝

责编:孙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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