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涉考培训机构、志愿填报机构、招生中介公司、广告经营单位及相关市场主体:
2026年高考、中考临近,为维护考试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障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相关主体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内容提醒告诫如下:
01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不得发布“保分”“保过”“包录取”“押题命中”“快速提分”“100%录取”“名校直通车”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虚假内容。不得宣称掌握“内部数据”“内部信息”“内部渠道”“内部名额”“预留计划”等无法证实的信息。不得虚构“高考志愿规划师”等专家身份,不得谎称授课教师为命题、阅卷专家。不得利用AI技术仿冒官方机构或名师专家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中标明的“原价”“优惠价”“限时折扣”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02
不得利用命题人员、教育机构及受益者名义作宣传
不得宣称“命题人授课”“与命题机构合作”等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状元”“高分学员”“上岸学员”等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03
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
不得使用“保证升学”“保证成功率”“百分百保上”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作出保证性承诺的用语。
04
不得发布作弊器材广告
不得发布与考试作弊相关的通讯设备、隐形耳机等产品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考试专用”“防监测”“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表述。
05
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治疗功效或替代膳食
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不得暗示可替代日常膳食。
06
不得制造教育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不得使用“一分之差改变命运”“填错志愿毁一生”等渲染竞争压力、制造教育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用语。
07
网络渠道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通过短视频、直播、自媒体账号等形式发布涉考招生、培训、志愿填报等信息的,竞价排名导流的培训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信息明显区分。
08
各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查义务
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对设计、制作、发布的涉考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对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违法广告发布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高考期间,我局将加大专项巡查和线上监测力度,对顶风违法者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