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转诊费”,多家医院、医生被重罚!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转诊费”,多家医院、医生被重罚!

最近,医疗圈炸开了锅:好几家医院因为“转诊费”被市场监管部门重罚,少的罚没十几万,多的直接罚没六百多万。更扎心的是,不止民营医院,公立医院的医生也栽了——有人收了五千多块“感谢费”,结果党内警告、收缴违纪所得,还有人收了160多万,直接判了13年。

转个病人,怎么就转出了牢狱之灾?

先看一个最近的案例。某民营医院为了多拉眼部手术患者,自己搞了个“公卫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允许拿总营收的10%甚至12%作为营销费用。实际操作中,这笔钱变成了“转诊费”——给村医、民营医院同事等推荐人按比例返点。前后181名患者,涉案金额6万多,利润7.8万。最后怎么罚?没收违法所得7.5万,再罚款12万,合计近20万。关键是,里头还有3868元是违规用的医保基金,得乖乖退回去。

有人觉得冤:我们跟推荐人签了协议,走的是油料费、餐费报销,怎么就算商业贿赂了?监管的逻辑很清楚:你给的不是劳务报酬,而是按患者人头、按手术费用比例给的“好处”,目的就是刺激推荐人把患者往你这儿送。这不叫营销,这叫“拿钱买病人”。

更夸张的是另一家知名民营医院。从2018年到2023年,它跟261名在职医生签了“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名义上是“疾病共同管理”,实际上就是让这些医生把自己接诊过的患者推荐过来做进一步治疗。五年时间,支付了512万“推荐费”,换来1148笔业务。结果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罚没652万。平均算下来,每笔业务成本近4500元——这还没算上正常医疗成本。

你可能会说,公立医院的医生不收红包、不收药企回扣,介绍个病人到私立医院收点“辛苦费”总可以吧?答案是:不行。

2022年,某公立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因为把病人介绍给私立医院,收了5300元“感谢费”,被党内警告,钱款全部没收。另一家医院的两名急诊外科医生,在坐诊期间多次推荐患者去某外科诊所,分别收了3672元和2390元,一个记过、一个警告。最惨的是某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宋某某,四年间向两家民营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了164万好处费,判了13年,开除公职。

这些案例说明一个道理:转诊本身没问题,但一旦跟“钱”挂钩,性质就变了。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说得明明白白: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什么叫“不牟利”?就是你不能因为介绍病人而从中捞取个人好处。不管是在医联体内还是医联体外,不管是你自己收现金还是让推荐人报销油费、餐费,只要目的是“拿钱换病人”,就踩了红线。

那什么才是合规的转诊?知名医改专家徐毓才总结了几条:

第一,患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第二,尊重患者本人或家属的意愿;

第三,转入医院要有更好的服务能力。说白了,转诊的唯一标准是“病情需要”,而不是“钱景需要”。

对于行业从业者来说,这波处罚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不要再打“转诊费”的擦边球了。不管你用“营销费用”“公卫渠道费”还是“共管协议”来包装,监管看的是实质——你有没有因为钱而改变患者的流向。如果有,那就是商业贿赂,轻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重则判刑、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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