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通报6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坚决贯彻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部署,紧盯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执法检查与案件查办,对侵害游客权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通报如下:

案例一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案
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等法定事项,未详细告知旅游者相关权利,游客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引发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内蒙古草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龙江国之旅游(山东)有限公司内蒙古壹凡旅游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龙江国之旅游(山东)有限公司内蒙古壹凡旅游分公司组织20名游客开展“芦芽山+马仑草原+成年冰洞”等景点3日游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刘某为该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龙江国之旅游(山东)有限公司内蒙古壹凡旅游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4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白某罚款2000元。刘某因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被另案处理,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庞某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庞某具备合法导游资质,在包头市达拉特旗响沙湾一日游行程中,未佩戴导游证开展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庞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深圳市新探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案
深圳市新探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已完成工商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深圳市新探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上级转办的违法线索,反映内蒙古小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依法查明,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包头市2所学校的学生开展“科技之旅研学‘趣’尔滨”研学旅游活动,从事宣传、招徕、组织工作,并为学生安排交通、住宿等旅游服务,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戴某罚款2000元。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紧盯旅行社经营、导游执业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办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包头市旅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和执业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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