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近年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强化药品全链条监管,重拳整治药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用药安全。现公布一起涉药违法典型案例。

钟某辉无证经营药品及销售假药案
【案件概况】

2026年2月3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丰县某广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钟某辉摆摊售卖“风湿骨痛丸”“山草药粉”。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亦无法提供涉案药品合法进货来源、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药品予以扣押。经送检,上述药丸、药粉分别检出非法添加双氯芬酸钠、地塞米松以及茶碱、醋酸泼尼松等化学药物成分,经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均为假药。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5年8月起通过线下摆摊和线上微信交易两种方式对外销售假药。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风湿骨痛丸4.2万粒、山草药粉40包,累计售出风湿骨痛丸41694粒、山草药粉32包,涉案违法经营额约177565元。

【查处结果】

当事人钟某辉无证经营药品且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警示意义】

不法分子售卖的“三无”散装药丸、民间草药粉,肆意违规添加西药成分,用药剂量无标准、用药风险不可控,极易损害人体健康、贻误病情,严重威胁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身体健康。此类流动摆摊售假行为隐蔽性强、流通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偏方神药,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自制药丸、散装药粉,患病就医购药请选择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自觉远离假药劣药。

下一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城乡集市、流动摊贩等重点区域对象,加大药品安全巡查整治力度,保持打击制售假药劣药高压态势。持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办涉药违法案件,广泛开展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压实行业经营主体责任,坚决守牢辖区药品安全底线。


来源:秀美新丰客户端 新丰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黄梓宜
校对:徐俊佳

责编:潘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