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系列6——双重反转:从营销名单到数据追加,数据中间商的筛选策略为何彻底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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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动机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各大互联网平台收集的消费者数据已经变成了可以明码标价的商品。过去学者们在研究“卖数据”这件事时,通常默认买数据的商家都是差不多大、差不多聪明的,或者只研究一家数据公司卖给一家商家的情况。但在真实的商场上,情况要复杂得多。买数据的商家往往是有大有小的,有的资金雄厚、营销效率极高,有的则实力较弱;同时,这些商家在卖产品时的竞争关系也千差万别,有的商家卖的是各不相干的互补品,有的卖的则是针锋相对的同类替代品。当数据公司手里握着消费者的通关密码,去面对这群实力不平等且互相掐架的商家时,怎么卖数据、卖给谁,就变成了一门极具策略性的高深学问。
对于买数据的商家来说,数据是个双刃剑。如果只有我买到了数据,我就能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精准开价,从而赚取暴利(信息优势);但如果我的竞争对手也买到了这份数据,我们俩就会在市场上因为知己知彼而陷入惨烈的价格战,最后大家都赚不到钱(竞争反噬)。对于卖数据的数据公司来说,数据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无限复制、没有成本。从直觉上看,卖给越多人赚得越多,但如果把数据卖给所有人,导致下游商家打起价格战,商家们亏了钱,以后自然也就不愿意出高价来买数据了。所以,数据公司绝对不能盲目地把数据全卖了,他们必须开动脑筋,根据商家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策略性地选择是独家卖给实力最强的大商家、两个商家都卖但给的精准度不一样,还是索性完全公开让大家公平竞争,以此来巧妙地控制下游商家的内卷程度,从而把数据卖出最高的总价。
在下游商家实力有大有小、且他们产品的竞争激烈程度各不相同的博弈环境下,手握消费者隐私的数据公司到底是如何在策略上决定把数据卖给谁、卖多少以及怎么定价,来最大化地吸干下游商家口袋里的每一分钱的?而这种从源头上由数据公司策略性操控的信息供给,最终又是如何隔空改变下游商品市场的竞争局面的,它对商家能赚多少钱、对我们消费者是占便宜还是吃亏、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总财富分别会产生怎样颠覆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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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
1、垄断数据销售商如何设计一个包含预付款和信息化水平的数据服务方案菜单,以对存在决策成本异质性的营销人员进行甄别?
2、在最优方案设计中,数据销售商针对不同类型的营销人员,其提供的信息化水平会如何被扭曲,以及这种社会最优的信息提供在什么条件下会出现社会性过度或社会性不足?
3、当营销人员的外部选择发生改变时,即区分“营销列表”(营销人员在没有购买数据前无法采取行动)和“数据附加”(营销人员在外部选择下仍可采取默认行动)两种场景时,最优数据方案会发生怎样的定性改变与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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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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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顺序
1、第一阶段:数据销售商营销人员提供一个采取要么接受要么离开方式的数据服务方案菜单。每个方案指定一笔固定付款和相应的信息化水平;
2、第二阶段:每个营销人员私人获知其关于行动成本的类型,并决定是否购买以及选择菜单中的哪一个数据服务方案;
3、第三阶段:购买了服务方案的营销人员获得相应的数据信号,并在该信号的指导下,决定是否真正采取该项商业行动,如投放广告或放贷,若行动则产生相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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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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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启示
1、在营销列表的情形下,若先验概率右偏,规划者应对销售商征税以提高销售成本;若先验左偏,则应提供补贴以降低销售成本。这能缓解市场均衡中信息化水平的向上或向下扭曲。在数据附加且两类成本均较低的情形下,政策干预的方向应当完全逆转,即右偏时给予补贴,左偏时征税;
2、政策制定者应根据市场扭曲方向采取非金融手段。在营销列表且右偏时,应使用信息配额手段控制信息上限;而在左偏时,应寻求提高信息下限,强制信息提供;
3、规制手段应保持不完全性。干预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副反应。当通过补贴或税收试图纠正低类型营销人员的扭曲时,会导致销售商对高类型营销人员提供不效率的信息,从而造成双向扭曲。如果政策制定者过分强制或限制边界使其完全达到社会高效水平,会迫使销售商向高类型营销人员割让过多租金,从而导致销售商做出完全放弃服务低类型营销人员的无效率举动。因此,实行部分限制手段在社会上反而是更优的选择。
期刊信息
Guo, L. (2025). Selling data to marketers. Management Science, 71(10), 8823-8841.
(声明:以上内容为个人对文章的翻译和理解,请有兴趣的同学阅读原文,还望各位专家、老师、同学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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