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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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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线索:
(一)资质违法与“幽灵外卖”
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或证照过期、已注销后仍继续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地址不一致,无线下实体门店或门店已关闭仍从事网络外卖;伪造、涂改、冒用、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或“一证多址”(套证)等行为。
(二)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进行审查,允许未取得资质或资质不全的经营者入网,未在主页面公示或未如实公示经营者证照信息。
(三)线上信息公示不规范
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不一致,未在平台展示真实经营门面照片;无堂食外卖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资质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上传的经营地址、门店照片与实际不符;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未按规定在店铺页面及列表页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此项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四)加工制作环境与过程违法
加工制作场所脏乱差,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储存、加工食品。
(五)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伪造。
(六)配送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未采用“食安封签”等措施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配送容器不清洁,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配送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按规定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
(七)其他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线下餐饮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过期、超范围经营;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经营野生动物、长江禁捕区域非法渔获物;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劣食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三、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公安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24小时)。
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
现场或信函举报:直接前往眉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或邮寄信函(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
(二)公安机关受理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 110 报警电话。信函举报:邮寄至眉山市公安局(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邮编:620010),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犯罪线索举报”。
四、举报要求与说明
内容要求:举报应真实、客观,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被举报主体名称、违法违规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以便快速核查。
联系方式: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奖励与追责: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严禁恶意举报、诬陷诽谤,对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协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联合查处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餐饮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抵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携手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25 5 月, 2026
chengse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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