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每周合规资讯5.18-5.24

01 未对子公司业务会计处理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责任人员合计被罚440万元。
案件背景
根据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本次处罚未涉及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例中,公司未对子公司的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万元和1893.1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欠缺,未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重视。该案例提示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机制,重视子公司业务的财务对接,避免因会计处理疏漏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也提示相关人员,对于子公司重大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不能心存侥幸,应当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02 投资项目重大变化未及时信息披露,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被予以监管警示。
案件背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告的《监管警示决定书》(上证公监函〔2026〕0080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向市场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本案例中,公司投资项目在2025年10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有所欠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在勤勉尽责方面也有所欠缺。
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警示措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重视,以及对规范市场秩序的持续关注。该案例提示上市公司应当重视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跟踪,当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评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同时也提示市场各方,投资项目从筹划到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关信息的变化容易对投资者判断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能忽视对投资项目重大进展的持续披露义务,试图以拖延或遗漏的方式回避披露责任,同样会受到监管关注。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一是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相关主体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二是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措施为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交易服务,以及为其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三是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二是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三是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四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做好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及政策宣传引导。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坚决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在境内招揽客户,并通过网站、应用程序(APP)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股票等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开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整治工作,禁止境外机构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为其开立新账户。对整治中出现的个别境外机构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了相关风险蔓延势头。
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方案》。与前期整治工作相比,本次整治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取缔要求覆盖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各业务环节,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并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坚决将此类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更加突出部际央地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整治措施覆盖证券监管、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网络管理、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整治方案》对境外机构相关跨境经营活动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合作主体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实践中,境外机构跨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具体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境外机构及相关境内主体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在境内从事上述任一业务环节,均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据此,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协助其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相关主体均纳入整治范围。此外,对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方案》明确的整治对象有哪些?
一是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二是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三是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四、《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要求?
一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二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三是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四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五、《整治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三是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四是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五是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六是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七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八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十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其中,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六、《整治方案》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将难以得到境内法律的充分保障和救济。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发点是通过严打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整治方案》明确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境外机构相关跨境展业活动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务必选择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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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
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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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电子 001365 |
天海电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7,9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7,900万股,发行价格27.19元/股,新股募集资金21.48亿元,发行后总股本52,500万股。天海电子主要从事汽车线束、汽车连接器、汽车电子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69亿元,净利润64,128.71万元。 |
深交所 主板 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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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德利 603435 |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1,316.7540万元,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目前共有两处生产基地(锦峰、新沙),8条产线,同时正在厦门建设新生产基地,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万平米,计划投产3条产线。公司专注从事BOPP电工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深耕BOPP电工膜领域超过20年,拥有丰富且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储备矩阵,是国内第一、全球第二大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生产制造商,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BOPP电工膜是由聚丙烯树脂经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一种绝缘介质材料,具有自愈性好、耐压高、厚薄均匀性好、介质损耗小、比重低等特点,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和复合铜箔基膜。随着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柔直输变电、复合集流体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发展,公司所处BOPP电工膜行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发行价 15.76元/股 发行市盈率 29.72倍 |
上交所 主板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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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科技 001237 |
惠康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708.7858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3,708.7858万股,发行价格53.26元/股,新股募集资金19.75亿元,发行后总股本14,835.1430万股。惠康科技主要从事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制冰机、冰箱、冷柜、酒柜等,主要应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7亿元,净利润39,122.39万元。 |
深交所 主板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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