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请注意!电子计价秤新规来了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
二、核心防作弊要求:
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秤外壳一旦被非法打开,自动锁死,只有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才能解锁,杜绝私自改装。每台秤具有唯一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三码一封)必须完整有效,缺一不可,一秤一码,全程可溯。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查验平台核查信息,不符则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时间节点为2026年1月8日起,新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具备“开壳锁机”功能。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原有合格老秤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30年1月8日前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继续使用,之后需全面符合新规。
四、对经营主体的要求:
生产企业完善防作弊设计,申请型式批准,不得生产不符合新规的秤;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查验,确保“三码一封”完整,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每年强制检定,贴合格标志,请相关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更换不合规的电子秤,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编 辑:史坪萍
编 委:黄 华
审 核:潘学超
总值班:黄 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