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机构、相关经营从业者:

为切实筑牢都兰县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亮照经营,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从事化妆品经营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销售相关项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亮照经营,坚决杜绝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证照过期等违法情形。

二、严格进货查验,严把产品准入关口

进货时必须全面核验供货方资质,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索取并留存正规票据、供货方资质文件、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批次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须核验中文标签、海关进口报关单及相关通关证明,坚决杜绝来源不明、资质不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流入市场。

三、规范备案管理,严守产品合规底线

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证书;普通化妆品须完成备案。经营者应主动核对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严禁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以及过期、变质、不合格化妆品。

四、健全追溯台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整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注册证号/备案编号、购进数量、供货方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鼓励采用电子化台账管理,相关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规范标签标识,杜绝虚假误导信息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须真实、完整、规范,清晰标注产品信息、成分、使用方法、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不得伪造、涂改、缺失标签。严禁标签违规宣称医疗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标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禁止性内容。

六、恪守经营边界,严禁违法配制分装

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原配方、包装、标签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不得以拆封、改装、重新灌装等方式改变产品原状,严格在法定范围内合规经营。

七、强化主体责任,延伸全链条义务

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会员福利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视同销售行为,须履行全部经营管理义务,承担同等质量安全责任,不得以“无偿提供”为由规避监管与责任。

八、规范宣传行为,严禁虚假违法宣传

化妆品广告及店内宣传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得虚假夸大功效、虚构效果、误导消费;不得利用患者名义、医疗案例等进行宣传,自觉维护诚信经营环境。
请各经营单位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法定要求,诚信守法经营。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共同守护化妆品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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