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县农业农村局给出与市场监管局不一样的执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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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有志愿者向负责管辖的平原县市监局投诉沛县樊哙食品有限公司的供货商。对此,平原县市监局于4月21日作出了不予立案告知书。山东平原县市监局对樊哙狗肉供应商的举报不予立案,看看理由
给出的理由一是“狗肉制品属于动物产品范畴”


二是“缺乏将犬类屠宰行为认定为违法的直接法律依据,无法强制企业撤销或变更其营业执照”

然而,平原县农业农村局早在2022年就给出了对同家企业的调查结论,并表示“如发现屠宰狗、贩卖狗肉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依法取缔”。

今年5月22日,平原县农业农村局再次给出答复,“2025年11月以来我单位多次对平原县瑞鑫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均未发现非法屠宰、运输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犬只的行为。”并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勤联动,对风险高发区域、高发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态度非常的明确。
不知是否之前平原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从来没有沟通或联动,后者为何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如此不堪?
实际上,2025年沛县市场监管局的询问笔录显示,平原县的这家企业一直在向樊哙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白条狗,并有2024年的进货台账。


至少在2025年11月之前,该企业仍然在提供白条狗。
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是否会撤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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