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原县渠道拓展营销项目征集的通知


关于开展海原县渠道拓展营销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拓宽海原县特色小吃、土特产、非遗文创等优质产品销售渠道,擦亮“西海固·海原老味道”区域品牌,助力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拓宽市场销路,推动特色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现将海原县渠道拓展营销扶持项目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海原县特色食品、土特产、非遗产品生产、销售、运营的合法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资质齐全、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日期

2026年5月25日—6月3日

三、支持方向与标准

(一)线下“三合一”门店建店

支持市场主体在西安、兰州、银川、北京、深圳、上海、杭州、福建等重点城市布局线下门店,打造集美食体验、土特产展销、非遗展示于一体的特色展销窗口,根据门店功能、经营规模及销售业绩给予分级补贴。

1.综合功能门店:新建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美食体验、土特产展销、非遗展示“三合一”标准门店,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店补贴。

2.单一功能门店:新建仅具备土特产展销、美食体验、非遗展示其中单一功能,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特色门店,年度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店补贴。

(二)线下集采渠道拓展

针对已建成运营的线下销售门店及各类特色产品销售主体,在常规零售经营基础上,成功开拓大型商超、政府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福利采购、大型企业集采等批量销售渠道的,凭当年度有效集采合同、对应发货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根据年度集采销售额给予阶梯式渠道拓展专项补贴。

1.年内集采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渠道拓展补贴;

2.年内集采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渠道拓展补贴。

(三)线上品牌店铺销售

鼓励市场主体开设“西海固·海原老味道”线上品牌门店,依托电商平台拓宽线上销售市场,根据单一市场主体年度线上销售额给予梯度比例补贴。

1.年度线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

2.年度线上销售额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经营法律法规,信誉良好,无失信、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真实有效,门店建设、渠道拓展、线上销售等经营行为均为本年度实际开展,相关销售数据、合同票据、经营流水等佐证材料完整、真实、可查。

3.申报主体需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统一模板,加盖主体公章);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经营资质复印件;

3.线下门店租赁合同、实景照片、经营面积证明、运营时长证明、年度销售台账及纳税凭证;

4.集采渠道申报需提供有效采购合同、发货清单、银行流水、对方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

5.线上销售申报需提供线上店铺资质证明、年度销售数据后台截图、交易流水等佐证材料;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六、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指定受理部门;

2.现场评审: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评审;

3.实地核查:根据申报情况,对门店运营、渠道合作、销售数据等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4.公示拨付: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据实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所有补贴资金为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严格遵循“据实申报、严格审核、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

2.申报主体需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审核、核查、统计等工作,按要求报送经营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联 系 人:海原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办主任  李娜联系方式:0955—4627755

单位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一小斜对面综合楼二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