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镇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未成年人保护7例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镇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未成年人保护7例典型案例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行为,现对2025-2026年以来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5年3月,镇远县新中街某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镇远县某沿河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镇远县某酒吧容留未成年人喝酒。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镇远县某休闲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并存在过期食品。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78元,并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6月,镇远县新大桥商业步行街某龙虾店和某烧烤大排档留容未成年人饮用酒水。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0月,镇远县某便利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6年4月,镇远县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经查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涉事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 :镇远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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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排:杨兰英

   校核:潘昌向

   审发:赵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