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水果’改名风’盛行 营销噱头还是新品种?消费者如何避坑?”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新华网 | “水果’改名风’盛行 营销噱头还是新品种?消费者如何避坑?”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5月27日,新华网《民生观察》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水果‘改名风’盛行 营销噱头还是新品种?消费者如何避坑?”发表法律观点。

内容介绍

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蓝莓葡萄”“芒果凤梨”“草莓芭乐”等名称新奇的水果。这些水果价格往往高于普通同类,但实际口感与营养价值却未必出众。例如,有消费者购买“蓝莓葡萄”后发现酸涩难吃,甚至存在颜色品种不符、有籽冒充无籽等问题。业内专家指出,这类水果大多并非真正的杂交新品种,而是商家利用颜色或味道的相似点进行的营销命名,如“芒果凤梨”实际仍是普通凤梨,与芒果无基因关联。那么,消费者若被这些花哨名称误导而购买,该如何维权?
岳屾山律师表示,消费者在选购水果时不应仅凭拼接式的营销名称作出消费决策。如果不慎“踩坑”,即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务必妥善保留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面截图、包装信息以及与商家协商的记录等证据,以便有效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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