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及警示


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及警示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现公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低价“保险团”以购养游案

何某接受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委托,以每人50元的团费标准,并以“保险客户免费旅游”为噱头招徕该保险公司30名客户,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了“苏州二日游”活动。行程中,何某安排游客进入指定的购物场所,游客反映购物店以限制离场等手段变相强迫消费,何某事后按照游客购物金额收取购物店给予的返佣。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地文旅局对何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揭示了当前旅游市场中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法模式——“保险+旅游+购物”灰色产业链。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为降低客户维护成本,将旅游服务外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野导”“黑社”,后者再通过安排购物返佣弥补成本并牟利。此类低价团往往暗藏消费陷阱,通过压缩游览时间、诱导甚至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弥补成本。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益,且因未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游客在行程中遭遇意外或纠纷时,难以获得有效维权保障。

案例二

旅行社通过抖音平台招徕游客

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5年7月至8月期间,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次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游客投诉,投诉游客分别来自吉林、内蒙古、天津、江西、山西、河南、河北、宁夏、山东等多个省份。经查,这些游客均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宣传,被“纯玩无购物”“全程五星酒店”“金牌导游服务”等宣传卖点吸引,购买了宣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的杭沪四日游、杭苏二日游等旅游线路,但行程中出现经营不规范、实际体验感较差等问题,引发大量投诉,严重损害了游客合法权益。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宣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未使用全国统一境内旅游合同,其使用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9月,当地文旅局对宣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旅行社利用抖音等社交平台线上招徕游客的案例。该旅行社利用抖音流量优势招徕游客,却忽视旅游合同规范性,既未用全国统一制式合同,也未在自拟合同中载明法定必备事项,故意规避法定义务、漠视游客权益。此行为使游客合法权益缺乏合同保障,行程变更等问题发生时,游客难依合同维权,易引发投诉纠纷。同时,该公司在抖音宣传“纯玩无购物”,却未将承诺纳入合同,造成“宣传与合同脱节”,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抖音等平台虽为旅行社带来流量红利,但流量不意味着免责。旅行社应坚守承诺、诚信经营、提升服务、保障游客权益。

案例三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提供导游服务案

导游曾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受金某某委托,为其组织的30名游客“广德一日游”活动提供全程导游讲解及随团服务。曾某某在明知自身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仍接受其个人委派提供导游服务,属于典型的导游私自承揽业务行为(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已由属地另案查处)。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2月,当地文旅局对曾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例,曾某某作为持证导游,漠视导游执业规范,接受无资质个人的委派提供导游服务,不仅自身构成违法,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无旅行社委派的“私导”服务,无法获得正规旅游合同保障,一旦发生行程变更、服务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陷入维权困境。同时也会损害导游行业以及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

案例四

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案

安徽某旅行社绩溪县分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已逾期。在保险逾期后长达数月的时间里,该分公司既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停业,仍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持续对外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该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6月,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安徽某旅行社绩溪县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某某处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游客权益的重要保障,是游客权益与企业经营的“安全网”。本案中,当事人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典型的漠视旅游安全保障义务的违规行为。逾期脱保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游客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中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终审/刘   婷    复审/郭华锋    初审/武娅宁

来源/宣城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