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收费新规落地:从自主定价到政府指导价
自2021年7月上线运行至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平稳运转近5年,累计成交额突破600亿元,成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市场化工具。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发改价格〔2026〕667号《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全国碳市场交易手续费作出系统性规范,标志着碳交易收费从“机构自主管理”迈入政府指导、透明可控的新阶段。


多位业内人士明确表示,667号文并非新增收费项目,而是对已存在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制度完善。此前,全国碳交易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交易运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承担注册登记(中碳登),两家机构按自行标准收取手续费,缺乏全国统一规则与公开透明的定价依据。
新规明确,仅在交易环节向实际交易单位收取手续费;企业只持有配额、不参与交易,则无需缴费。这一界定既厘清缴费边界,也稳定市场预期。

667号文核心制度设计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形成清晰定价链条:
1. 由上海、湖北两地发改委协商确定收费上限;
2. 交易机构在不突破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费率;
3. 定价严格遵循补偿成本原则,以登记、交易、结算等合理运营支出为基础,扣除政府补助,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一模式有三重优势:既保留交易机构一定定价自主权,又通过上限防止过高收费;体现沪鄂两地协同治理;同时为后续碳市场体制改革预留调整空间。

为保障政策长效性,新规建立定期评估与成本监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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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发改委每不超过3年开展一次评估,必要时重新核定成本、调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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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须单独核算收支、公开收费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严控不合理成本上涨。
费用将根据登记与交易环节的实际成本,在中碳登与上海环交所之间合理分配,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

全国碳市场(强制配额市场)与 CCER 市场(自愿减排量市场)收费模式存在明显差异,源于定位不同。CCER 市场是固定费率,开户费2000元/户、年费1000元/年(重点排放单位暂免),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6‰双向收取,操作简便、适配多元主体;全国碳市场,则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交易体量大、影响面广,采用政府指导价上限+机构自主定价,更具弹性与稳定性,契合实体经济承受能力。

当前全国碳市场正推进配额分配改革,逐步实行免费+有偿相结合的方式。667号文的出台,让交易成本更可预期、更透明,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高排放企业碳排放成本更清晰,倒逼减排;零碳园区、低碳主体可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利,提升碳资产开发动力;规范透明的收费体系,增强企业参与碳交易信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
总体来看,此次收费规则统一,是全国碳市场走向成熟、规范、高效的重要一步,将为全国碳市场高质量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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