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5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通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5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通知

集 贤 微 言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

为保证集贤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集贤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贤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向其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集贤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除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自行依法送(申请)有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实验资质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三、集贤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程规定周期,经检定合格或校准确认后方可使用,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个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请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化股咨询电话、集贤县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469-4697049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编辑 | 郑佳赫

责编 | 王悦

监制 | 张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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