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查处的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年3月6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蛋糕店销售的散装食品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5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你点我查”专项检查行动,在对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部分食品未按规定加膜加盖、操作台面油污厚重,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猪脚饭后厨环境卫生差,操作间及就餐区墙壁存在霉斑,易滋生有害生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某炒菜馆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李某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包粉店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