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全市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全市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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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类经营主体: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为规范我市涉旅行业市场秩序,助力日喀则市旅游服务提升年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在经营场所、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经营,禁止价格欺诈。
1、住宿行业: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房价必须一致公示,不得恶意毁约;严禁借旅游旺季和重要节点在成本无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哄抬价格、控房惜售;严禁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涨价,单方面毁约或拒绝入住;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餐饮行业:菜单和点菜工具标价必须一致,严禁出现“阴阳菜单”;严禁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海鲜等鲜活商品须明示计价单位及当日售价;
3、旅行社:严格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严禁虚假宣传、低价诱骗招揽游客;严禁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严禁使用黑车黑导;严禁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诱导购物;严禁与氧气瓶销售等各类商家串通加价、违规牟利,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4、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严禁违规加价、乱收费及捆绑销售行为。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向游客乱收费。
四、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文旅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8日

End

来源: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扎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