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涉企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涉企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涉企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涉企收费行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涉企收费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涉企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诚信经营、合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各类手段变相违规收费。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涉企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以此转嫁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二)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三)网络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
(四)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五)交通物流企业及口岸收费单位不得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以及网络通信行业,要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七)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搭售、转嫁费用,要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八)招投标领域不得有价外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涉企收费单位要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切实落实收费主体责任,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主动规范、及时清退、整改到位。
对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社会各界及广大用户如遇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请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