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内控与营销合规处罚案例速览(2026-05-28)
2026年5月28日,监管部门针对某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内控管理、员工营销与客户服务留痕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行政监管措施。本文基于公开处罚决定,提炼违法事实、处罚结果与条款依据,供合规与风控条线参考。
案例一:对某期货公司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户三个月
数据来源: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17/content.shtml[1]
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某期货公司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
责令改正 -
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
违法事实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员工管理和内部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反映出合规风控流于形式,影响稳健经营。
2、员工营销及服务行为管理不足,存在无资质人员提供交易咨询、误导性信息发送、企业微信服务客户过程监测和留痕存档不完整等问题。
法条索引
违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持续合规经营并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机制,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违反持续经营与内部控制义务、危及稳健运行的机构,监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期货公司,监管机关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理。
案例二:对李某某采取监管谈话
数据来源: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25/content.shtml[2]
处罚结果
1、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某某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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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谈话 -
要求按通知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到监管机构接受谈话
违法事实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内控管理薄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
2、对营销咨询合规边界、信息表达合规性、企业微信服务留痕管理等环节监督不足。
法条索引
违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并落实有效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期货公司高管应当忠实勤勉履职,保障公司合规经营与风险可控。
处罚依据: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高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监管机关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案例三:对怀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
数据来源: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21/content.shtml[3]
处罚结果
1、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怀某某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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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警示函
违法事实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在员工管理、内部制度执行、合规风控落地方面存在短板。
2、对无资质咨询、误导性表述及企业微信服务过程风险监测与留痕存档管理不足。
法条索引
违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并有效执行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管应审慎、勤勉履职,维护公司持续合规经营。
处罚依据: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高管未按规定履职的,可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引用链接
[1]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17/content.shtml
[2]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25/content.shtml
[3]https://www.csrc.gov.cn/jilin/c103788/c7635421/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