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安全选购儿童玩具消费提示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选购儿童玩具,守护儿童健康成长,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儿童玩具安全选购消费提示,为家长选购玩具提供规范指引。
安全性是选购儿童玩具的首要前提。一看,存在尖锐边角、易脱落细小零部件、强光刺眼、严重掉色等问题的玩具,有物理损伤、化学污染及感官损害的风险,应不予选购;二闻,带有刺鼻异味的玩具,存在增塑剂、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隐患,化学安全风险较高,不应购买;三拒绝,对无合法资质的“三无”产品,以及硼砂易超标的水晶泥、误食可致命的小磁力珠、未取得安全认证的电动仿真厨具等高危网红玩具,一律不予购买。此外,消费者选购过程中需关注玩具清洁便利性,检查毛绒玩具是否可以整体水洗,塑胶、木质玩具表面是否光滑无清洁死角。清洁不便的玩具易积存污垢、滋生细菌,对婴幼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谨慎选购。
资质核验是玩具选购的重要环节。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儿童乘骑车辆玩具,须标注3C认证标识。合格玩具的外包装或产品吊牌,应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适用年龄范围及安全警示等信息。标识信息模糊、内容缺失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当前国内玩具产品统一执行GB 6675.1至GB 6675.4《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消费者选购时应认准该标准。此外,2025新版《玩具安全》国家标准已发布,将于2026年11月实施。
选购玩具需结合儿童年龄段适配选择。0岁至3岁儿童应以“入口安全”为前提,可选大颗粒积木、软胶摇铃、布艺玩具等品类,避免带有小零件和长绳带的玩具;4岁至6岁儿童可选拼图、大颗粒拼装玩具、角色扮演玩具,谨慎购买弹射类和音量过大的声光玩具;7岁至12岁儿童可选购科学实验套装、益智桌游、运动类玩具,选购电动玩具时,务必严格查验安全认证标识。

儿童安全无小事,市场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经营渠道选购儿童玩具,并妥善保留消费凭证。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期编辑:
王 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部主任)
本期采编:
刘 丽(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执行总编)
本期选题:
王 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企业工作部主任)
刘 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兼会员协作发展部主任)
本期副主编:
刘璐(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秘书长)
本期主编:
李昭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
本期主审:
李小波(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