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明期间食品安全与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明期间食品安全与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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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者、殡葬服务经营者、旅游及相关服务经营者:

清明将至,祭祀扫墓、春游踏青及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现就食品安全风险和市场价格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防范风险隐患
01
规范祭祀与节令食品经营

生产经营烧猪、烧肉、烧鹅、青团等节令食品,必须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等环节,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熟食制品应按规定冷藏或热藏,销售时配备防尘、防蝇设施。餐饮单位及家庭聚餐中,烧腊等熟食须彻底加热后食用,避免长时间常温存放。

严禁加工、销售、食用有毒有害食品

春季是野生蘑菇、野菜生长旺季,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及广大市民务必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和野菜。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材,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强化集体聚餐及农村聚餐管理

承办宴席、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举办者应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场地卫生、食材查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等要求。聚餐用食品须按规范留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注意加工储存卫生,防范诺如病毒

春季是诺如病毒等肠道传染病高发期,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避免交叉污染。家庭制作食品时,生熟分开,剩余食物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充分加热。

二、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0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所有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殡葬服务及用品价格

殡仪服务机构等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用品及延伸服务,要合理定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搭售等行为。

旅游住宿及餐饮价格

宾馆酒店、民宿、餐饮单位、景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不得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间平均客房价格的60%。严禁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民生商品价格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举报
03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存在食品安全或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12345 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告诫。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编辑:时静三

校对:刘梦兰

签审:邓坤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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