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暂不纳入融合交易范畴


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暂不纳入融合交易范畴

5月28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征求《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提到,组织开展月内以能量块标准合约为标的的融合交易,实现月内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多个交易品种融合,简化交易组织、提高交易效率,建立经营主体“自主挂牌、自由申报、即时成交”的滚动撮合交易方式,实现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

融合交易采用集中滚动撮合交易方式,滚动申报,实时出清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滚动撮合成交,当买方价格大于或等于卖方价格即成交,成交价为买卖双方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成交电量为买卖双方申报电量的较小值。其中某一方的剩余电量继续挂牌,直至全部(部分)成交、或自主撤单、或不成交、或闭市结束。经营主体已申报未成交的交易意向,可在交易开市时间内进行撤单。已成交的交易意向不能撤单。融合交易中经营主体在每日同一个时段,只能选定一个交易方向买入或卖出进行交易申报。

现阶段,绿电交易合同电量暂不纳入融合交易范畴。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日融合交易进入季度结算试运行,结算试运行结束后,若无重大问题,直接转正式运行。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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