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将于2026年6月初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能否绕开相关界定“消耗战”是看点

笔者也曾就该案发表文章【中国法院:苹果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不认为其违反《反垄断法》 | 再次呼吁市监总局及时提醒敦促苹果公司,同等对待中欧市场】,认为该案相关市场界定的论证略显单薄,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较为简单。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原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一般应当界定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相关市场并提供证据或者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款
原告以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由主张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显著的市场力量的,应当界定相关市场并提供证据或者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款
原告提供证据足以直接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再对相关市场界定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诉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具有显著的市场力量;
(二)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第四款(略)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通过分析经营者涉嫌超脱竞争约束的行为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欧洲法院并不排除在市场结构分析无法就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得出明确的结果时,通过分析企业涉嫌超脱竞争约束的行为,如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来认定被考察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8]。在通过分析腾讯的结构性特征得出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初步结论之后,也适宜通过分析涉嫌超脱竞争约束的行为来对此加以印证。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回眸(2013):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参考德国和欧盟经验简析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




-
七点简评:【武大竞争法】发布的文章《“苹果税”今日下调,孙晋教授2024年撰文呼吁和咨政建言见成效》 -
为什么会有32人次划线关注美国苹果公司在日本市场的整改措施? | 2026年3月9日至3月15日周报节选 -
汇总:有关苹果公司是否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32篇讨论(2026年3月20日整理) -
2026年3月20日商务部王文涛部长会见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 -
财联社报道:学者建议市监总局对苹果公司启动反垄断调查 -
建议市监总局:核查苹果公司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线下经销商在电商平台销售苹果公司智能终端,是否涉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