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渠道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的通告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一、法定依据丨市监部门应依法公布投诉举报接收渠道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规范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督管理秩序。
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
二、椰城市监公布投诉举报接收渠道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的通告
2024年3月4日,我局发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的公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修改原公告信息,并将我局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公布如下:
一、现场接待渠道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办公楼5楼(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信函接收渠道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南楼1029室(保密室),邮编:570206。
三、电话接收渠道
0898-12315。
四、网络接收渠道
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以及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的“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
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请投诉举报人通过以上公布的渠道提出投诉举报。除上述渠道外,其他方式不作为我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官网网址:
http://amr.haikou.gov.cn/xxgk/gsgg/202605/t152789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