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要求,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请食品经营许可已过期或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经营者,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许可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注销。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发证机关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
1.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许可证过期,4727家)
2.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注销,622家)
3.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吊销,1家)
供稿:市场准入科 赵 宁
编辑:李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