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布:严禁医药代表违规开展营销活动的公告


医院发布:严禁医药代表违规开展营销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七部门联合修订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2026年)江西省《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现就相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进入诊疗区域

所有医药代表须事先在我院完成备案登记,并按“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预约接待。未经备案或未按流程登记,严禁擅自进入门诊诊室、住院病房、手术室、检验科等区域开展产品推介、资料发放、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严禁干预医疗行为和违规统计信息

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干预医师处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暗示医师优先使用指定品牌药品/器械、虚构产品疗效数据误导临床决策、“带金销售”、以“科研合作”名义绑定产品销售等行为。严禁违规统计、泄露医师处方量或患者用药信息。

三、严禁不正当利益输送

严禁通过现金回扣、消费返利、赠送礼品、安排旅游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谋取其他利益;严禁为医师、科室提供与诊疗行为直接挂钩的“开方提成”“使用奖励”。

四、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责任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后勤、外包人员)均应熟知本公告内容,发现违规行为须及时制止或报告。

五、违规处置措施

医务科将联合行风办、医保科、药械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定期检查“三定两有”落实情况。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措施:记入本院诚信记录档案,向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举报;立即终止涉事企业所有业务合作;将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涉事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责。

六、监督举报

欢迎全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监督举报,医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7-872817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举报邮箱:dyxfybjyywk@163.com

√现场举报:医院医务科办公室(门诊楼九楼)

特此公告。

大余县总医院妇女儿童院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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