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几种情形
a)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 GB 55037 的规定值;
b) 违反 GB 55037 的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c) 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d) 未按 GB 55037 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 A 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e) 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需要注意的是,若有下列情形,则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或作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a) 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b) 建筑、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无现实火灾风险;
c) 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